小紛爭引發連環冤獄 河南黑政害慘三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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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北採訪報導)2011年,家住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的郭海玲因不滿物業更改用水設施、強制收取額外費用而與工作人員發生紛爭。她被和物業相熟的警察綁架拘留,智力低下的女兒在期間走失、被人強姦。郭海玲因此上訪申訴,卻被構陷入獄;她的母親為女到北京喊冤,也遭構陷判刑,最後含冤離世。

反對物業變相賺錢起紛爭被拘留 女兒走失遭強姦

郭海玲在採訪中告訴大紀元,在事發的2011年,她所住小區的配套水電設施都是新的,但浉河區房管中心下轄的廣安物業提出讓業主交1,800塊錢更改用水線路,否則將停水。她到相關部門投訴,但根本沒人管。

11月25日上午,郭海玲再去門房找物業門衛交涉,並和其在爭論中產生肢體衝突。隨後,物業經理和一群人聞訊趕來,其中一人上來就抓她。

郭海玲說,「當時給我嚇了一跳,我就問他是幹嘛的,他把腰裡面帶的手銬亮出來讓我看,我這時候才看清他,他沒戴帽子,穿的是警服,開始我以為他是個保安呢。」最後她被這個警號為186954的夏姓警察戴上手銬,塞進一輛私家車的後備箱抓走。

到當地老城派出所後,公安以郭海玲將門衛的燉菜鍋、塑料篦子和蔬菜扔在地上,「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為由將她拘留7天。

(受訪人提供)

第二天,郭海玲的丈夫和女兒得知消息後趕往拘留所,但患有弱智的18歲女兒在途中走失。「小孩丟了以後,我老公第一時間就報警,跑派出所,跑這跑那,都不管,沒人管。」郭海玲說。

為了尋找女兒,家人花錢將郭海玲提早保釋出來。他們到報社登尋人廣告、到處張貼廣告,還租了汽車,發動所有親戚朋友沿著可能的路線一直打聽。

經過23天沒日沒夜的苦尋,他們終於從一個偏遠的小山村救回女兒。郭海玲隨後帶女兒去醫院檢查身體,發現她已經被性侵害。

「我們當時就去派出所報案,跑了幾家都不理,都說我們不管,你們的事我們管不了,就這樣,不立案也不登記。」郭海玲說。

上訪被誣敲詐勒索 判緩刑3年

為此,郭海玲開始上訪。她最初到信陽市各個部門反映,在飽嘗閉門羹後,從2012年1月開始去河南省和北京上訪。

迫於壓力,浉河區區委和政法委等部門於同年3月份召開協調會,並給出三條處理意見,包括賠償(當時說明賠償事宜正在協商中);對物業公司進行停業整頓;夏姓警察違法抓人不屬於信訪管,郭海玲可繼續找公安部門反映。

但是據郭海玲說,這些處理意見「一條也沒有兌現落實,只是寫了個紙放在那兒」。她回到信陽後,又陷入了「根本沒人理、找誰都找不著」的局面,只好重新進京上訪。

2012年9月14日,浉河區房管中心向公安報案,稱郭海玲以不給錢就繼續上訪為要挾,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

「因為我到北京不願意回來,我頭一次兩次跟你回來了,回來以後找不著人,那我跑來跑去費用受不了,所以我說問題不解決我不回去。」郭海玲說。

「他(房管中心和當地派出所人員)說,這個費用我給你報銷。我給他的是有票據的,就是我給他多少票,他給我多少錢,並且是他們領導同意了以後。他給我這樣說:我們把這個車費給你報銷了,然後多少再給你點錢。我說我不要你的錢,你就把我車費報銷,你給我(問題)解決了,這個錢到時候我退給你,或者說從將來賠償中扣出來。」

但是,郭海玲的解釋無人理會。9月14日下午,六七個警察以「局長關心你的事、要解決你的問題」為由將她騙到老城公安分局,做完筆錄後直接把她送往信陽市看守所。

最後,郭海玲被關押118天,於2013年1月8日接到「敲詐勒索罪」判處緩刑三年的判決書後回家。

郭母為女上京申冤 母女遭構陷入獄

郭海玲被關看守所期間,母親田貴榮一直在北京為她申冤。郭出獄後先在當地上訴,後因法院嚴重拖延重審進度再次上北京,和母親一起上訪。

「我一到北京壞了,他們說我對抗政府、挑戰政府,又扣個帽子,我又不敢回信陽來了。我知道我一回信陽他們肯定要抓我呀,所以我就在北京待著沒有回來。」她說。

2014年5月25日,信陽息縣的兩個老太太到天安門上訪,她們脫光衣服,身上寫著字為兒女喊冤。田貴榮那天也正好去天安門,就被警方指控參與裸訪事件,是團伙作案成員。

郭海玲說,「我媽媽當年72歲,他給我媽年齡改到75歲,就是法律責任應該由監護人來承擔,我就成了指使者了,把我也抓了。」

6月31日,正要去中共國家信訪局的郭海玲在等車時被浉河區信訪局的人突然攔住。

「(他們)把我手機搶走,把我的包也搶走,然後把我戴上手銬弄到車裡面,拉到一個賓館裡。就把我雙手銬到床頭上,銬了9個多小時,下午把我送到大興看守所去了。」郭海玲說。

她一直問這些人要關押手續,但這些人非但不理會,還強制給她體檢。「他不理我,那一個跟那個黑老大那樣的,看著又粗又野的一個大男人,上來就把我手按住,其他幾個人給我抬到床上去了,要給我抽血。我肯定不願意啊,我就死命地拚,掙扎了好長時間,最後他看要出人命,插針的時候血管都插破了,血都淌出來了。我就堅持不讓他弄,就要手續。最後他給我了一個息縣居留證,還是復印件。」

第二天(7月1日),郭海玲被押送回信陽浉河區公安局,在那裡被剝奪睡眠、連續審訊兩天兩夜。送往看守所後,她在被批捕前的37天幾乎每天被外提到公安局,從早上九點多一直審到夜裡九點鐘、十點鐘。

郭海玲表示,警方一直軟硬兼施,用逼供和誘供等方式強迫她做假口供,以坐實她們事先預謀,團伙作案。

最終,涉事六人被控「尋釁滋事罪」,其中田貴榮被判刑兩年半,其他人被判刑三年半。

郭海玲說,母親田貴榮本來身體很硬朗,在北京上訪時都能獨立活動。但她從監獄出來後看到母親已經站不穩,沒過多久就臥床不起。今年5月13日,田貴榮含冤離世。

(受訪人提供)

目前,郭海玲仍在為冤案奔走申訴。她說,「如果他按法律來判,我肯定是無罪的,但他不可能給你按正常的法律判。」「咱只能永遠堅持著往前走呀,說不定哪一天形勢變了或者政策變了,咱只能這樣希望了,別的有什麼希望呀,沒希望。」#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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