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租客被逐 最高可獲13個月租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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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一條旨在保護租客的新法律,週三獲得最後批准。現在,如果房客被不公正驅逐,他們有可能最高獲得13個月的租金補償。

安省政府在7月22日發布的一份公告中說,新法規通過提高對非法驅逐租客的罰款,以及強調房東在考慮驅逐之前探討還款協議的必要性,來穩定安省的租房市場。

市政事務和住房廳長克拉克(Steve Clark)說,政府知道,在COVID-19(中共肺炎)大流行期間,房東和租客都遇到困難,有些家庭可能因為未付租金而面臨被驅逐。「通過做出這些法規改變,我們嘗試把人們留在自己家中,同時,通過還款協議,幫助房東收款。這是一種更好的方法,尤其是在此困難時期。」

該新法律對2006年的《住宅租賃法》和2011年的《住房服務法》進行了更改,將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對於「無過錯」驅逐租客的做法,要求給予租客1個月的租金補償。

•對於惡意發布的驅逐通知,或房東不允許租客在住房翻新或修理後搬回的情況,允許房東房客委員會判最多12個月的租金補償。也就是說,租客最多可獲13個月租金的補償。

•將違反相關法律的最高罰款額提高一倍,分別為個人:從2.5萬元升至5萬元;公司:從10萬元升至25萬元。

政府稱,這次的法規變更,將使房東房客委員會的爭端解決流程現代化及更流暢,鼓勵使用正式聽證會以外的其他方式,來解決某些問題,並鼓勵通過談判達成和解。

省府要求,房東房客委員會在考慮簽發因欠付租金的驅逐令前,必須考慮房東是否曾嘗試與租客商討一份還款協議(如果欠款發生在3月17日或之後)。

某些糾紛,例如與未付電費等賬單有關的糾紛,將從小額法庭轉移到房東房客委員會解決。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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