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人員需簽一中承諾書? 台陸委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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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外傳港府要求中華民國駐港人員需簽「一中承諾書」,才同意給予簽證。對此,陸委會雖未證實,但強調香港在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設置不必要障礙」。

中華民國陸委會駐香港辦事處處長盧長水於2018年6月接任後,因港府未核發工作簽證已逾兩年無法到任,該職務由陸委會派駐的組長高銘村代理至今。近日,有媒體報導代理處長高銘村工作簽證到期申請延簽,港府要求必須先簽署「支持『一個中國』切結書」,但遭到拒絕。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7月16日例行記者會上談到此事,並在回應盧長水逾兩年無法履新的問題時透露,是香港在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因此「我方不可能接受」。

據媒體報導,陳明通所說的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是指港府以台灣駐港代表處簽署「一中承諾書」,以換取駐港代表的工作簽證,遭到陸委會拒絕。

不過,記者會結束後,又傳出代理處長高銘村工作簽證也面臨到期,但因拒絕簽署「一中切結書」簽證未獲得延期,因此高銘村已於16日返回台灣。

據報導,陸委會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李佩儒更早在4月就已返回陸委會任職,原因也是簽證到期,在沒簽署「一中同意書」的情況下,未獲續發簽證而不得不離任。陸委會對此尚未公開說明,但強調不會因此撤館,將堅守到最後一刻。

此外,陸委會也主動整理並列出港版國安法的「雷區」,即可能觸法的地雷區,提醒曾經做過「這些事」的國人應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風險。

陸委會表示,包括曾在台參與撐香港活動、帶「反中」文宣搭機赴港、曾在社群軟體公開發文挺台獨、曾跨海捐款支持反送中,以及寄送物資力挺香港人等,都有觸法風險,可能在入境香港後遭到逮捕。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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