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澤光:香港人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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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08日訊】19829中英有關香港前途談判仍在進行中,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在一個公開場合向記者發問:「香港人怕什麼」。他當然是多此一問,香港人怕什麼他是應該知道的。

從一開始,香港人所擔心的是在回歸之後,過去所享有的自由、人權和法治會失去,因為在中國(中共)和香港之間,對這些觀念的理解和實踐有很大的差別。 在回歸後的20多年,香港人最初的擔憂不但沒有減退,反而日益增加。所以當中國政府在521日突然出手宣布,為香港訂立「港版國安法」,所產生的衝擊是空前的,在國際間引起的關注也是前所未有的。

「馬照跑、舞照跳」只是低層次滿足

在回歸之初,中國(中共)政府對香港的干預並不是很明顯。當時中國(中共)政府把「一國兩制」下對香港的政策,演繹為「馬照跑、舞照跳」。但是隨著香港人開始爭取更大民主及人權保障時,矛盾就逐漸激化。最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港人反 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最終由於有50萬人上街抗議,特區政府不得不撤回議案。

除了政制發展的爭議,中港兩地一直未能化解司法獨立、法治觀念及人權保障等問題的矛盾,兩個地方存在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傳統,從立法、執法到司法都是兩個不同的系統。如果最終目標是要磨合兩個制度,中央政府必須有更大的包容和耐性,以開明的態度來尋求一個合理的結合點,而非一味糾結於權力高低的層面。可惜20多年來,中央未能以更深刻的角度去理解分歧。在嚮往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心中,「馬照跑、舞照跳」只是一個低層次的滿足。

「港版國安法」是一張大網羅

在與加拿大同源的英式法律理念和傳統之下,法律既是管治人民的工具,也是限制政府權力的手段,確保政府不能任意而為。無論立法、執法和司法,均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以達致最高程度的公平。「無罪推論」和司法獨立也保證了人民的權利受到最大的保障,人民有權為自己辯護,政治干預司法被視為極大的罪惡。

但中國大陸的法律理念和傳統不是這樣,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所謂「法治 」是指掌權者利用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自由,法院成為國家管治人民的機器。

政府所受到的約束極為有限,對法律的解釋也可隨著政治需要而更改,執法和司法的程序也不是嚴加恪守,所以在中國出現以言入罪、維權人士遭受迫害的例子比比皆是,這正是為什麼港人擔心,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在他們面前是一張更大的網羅,隨時會掉進去。

港人的顧慮並非毫無根據。在回歸之後有很多例子說明,中央政府對《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逐步蠶食,例如人大常委會曾經5次對《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但其實只有一2011是符合人大釋法必須「由香港終審法院提 出」的規定。更離譜的是2016年有關立法會宣誓爭議的釋法,不但違反《基本法》第158介入了香港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並且把第104條關於宣誓內容的規定,擴大為對參選人的要求和條件,成為在後來的選舉中很多候選人被取消資格的理由。

加國價觀與港人爭取的一致

有論者認為,這次中國(中共)政府重手出擊,是因為近幾年來香港的局勢變化,令中央被迫出手,但這是一個倒果為因的說法。在回歸之後,儘管民主派人士不斷爭取更大的民主,但是他們一直都是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議會抗爭路線,沒有更激烈的行動。近年,本土意識的上升和抗爭行動激化,是因為較年輕的一代看到傳統民主派抗爭路線沒有成果,而逐漸產生的。如果只聚焦於這一點,去把強推「港版國安法」合理化,根本沒有解決真正問題,對追求民主自由人士施以高壓手段,只會激化爭取自由的信念,難以長治久安。

站在一個加拿大華人的立場,我們對「港版國安法」應該關注,因為畢竟本國的價觀與香港人所爭取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是一致的。我們沒有理由,一方面在加拿大享有民主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卻認為港人不應享有同等的權利。對於來自香港的加人而言,那裏還有家人、親屬和朋友,不可能對他們生活在恐懼中而無動於衷,不去為他們去發聲。

責任編輯:陳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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