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美國紐約報導)為讓外賣郎和送貨員可持續為市民服務,紐約市議會25日通過將電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合法化的三項法案,允許行駛時速不超過25哩的電單車、不超過20哩的電動滑板車上路;法案中還指出,如果騎士危害自身安全,或危害他人安全或財產的情況下,警察才可沒收電單車或電動滑板車。
市議員卡布雷拉(Fernando Cabrera)提出電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合法化的三項法案,包括(1)行駛電單車時速不超過25哩;(2)行駛電動滑板車時速不超過20哩;(3)要求市交通局建立一個類似Citi Bike的共享電動滑板車(Shared electric scooters)項目。
前兩項法案闡明,警察只能在騎士危害自身安全,或危害他人安全或財產的情況下,才可沒收電單車(e-Bike)或電動滑板車;前兩項法案也提到,將騎行違禁車輛的罰款從500美元降低到250美元。
第三項法案要求市交通局設立為期一年的試驗計畫,在紐約市經營共享電動滑板車項目,預計在2021年3月前建立完成並運行。市議員卡布雷拉的法案規定,沒有共享自行車服務的社區,將優先推行共享電動滑板車項目。
市議長張晟(Corey Johnson)指出,在瘟疫之際,紐約人需要更多穩定、安全的通勤方式。他表示,電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將成為紐約市未來交通的重要部分。
根據紐約州車輛管理局(DMV)網站的信息,從今年8月2日開始,紐約州將允許民眾在州內限速在每小時30哩或以下的街道和公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和電單車,不需要註冊登記,但不能在人行道上騎,除非當地法律允許。◇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