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補選選舉呈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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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家熙香港綜合報導)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2018年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案件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案件呈請人為劉小麗,答辯人為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以及在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

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時表示,郭偉勳在證人供詞中承認,他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時,僅依賴劉小麗2016年宣誓時的表現,沒給予劉機會解釋其政治立場。石永泰引用周庭的案例,指劉小麗的解釋即使最終不能改變結果,選舉主任仍有責任提供解釋機會。

石永泰又認為,劉小麗的宣誓表現不應影響其參選權。他引用姚松炎的案例,指姚松炎同樣因被宣誓風波,被取消功能組別議員資格,其後仍然能夠參與地區議席補選,證明議員被取消資格,不代表不能夠參與補選,不明為何劉小麗不符合參選資格。石永泰並指,劉小麗參加補選時簽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質疑選舉主任選擇不相信,反而著眼過去的言論,做法有誤。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稱,劉小麗的情況與姚松炎及周庭不同,因劉小麗被時任高院法官區慶祥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時,同時被裁定宣誓未能符合《基本法》104條下的憲法要求。

莫樹聯認為,裁決不但影響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影響會一直延續下去,直至她主動向選舉主任表明其立場已作重大改變。但劉小麗的立場,由2017年被裁定喪失議席後,直至翌年報名期間沒有重大改變。

法官周家明質疑劉小麗在參選時已簽署有關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是否已顯示她的意向。莫樹聯回應,聲明是一個表面證據,但選舉主任有權作出行政判斷,若選舉主任裁決有錯,法庭可糾正。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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