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5月25日,中共兩會的人大會中,審議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該決定草案將此法與基本人權等同。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天(25日)發聲明駁斥中共的草案。
5月25日中共人大會中,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工作報告時稱,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港版國安法,並相信一定能完成此立法任務。
據新華社關於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報導,中共稱去年反送中抗議成為「國家安全」一個突出風險點;並稱世界上任何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中央事權,是世界各國的通例,所以中央政府擁有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權力和憲制責任。
可是,外界均了解,中共的「一國兩制」並不是世界各國通例。同時,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5月25日)發聲明,指決定草案中建議的「港版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根據《基本法》第66條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第73(1)條亦訂明立法會根據該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所以中共人大常委沒有權力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5月22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王晨介紹港版國安法草案時稱,中共中央根據需要,可在香港設立相關機構執行此法,並透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公布實施。
另外,決定草案又稱,只有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才能為「一國兩制」打好基礎;港版國安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必要之舉;還稱,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中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其中一名永久會員,安理會重複強調,所有關於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反恐措施,均需要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要求。
公會說,港府2003年嘗試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提出《2003年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23條草案」)時,當時社會已擔憂條文會否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言論及新聞自由。港府在公眾激烈反對下撤回「23條草案」;而這次由中共人大審議的港版國安法不會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直接實施,也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是史無前例的。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例。
大律師公會強調,司法獨立為香港特區的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港版國安法的消息已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的極度不安。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