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橙縣高等法院法官內森·斯科特(Nathan Scott)上週五(15日)就杭廷頓海灘市(Huntington Beach)控告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的訴訟案作出了判決,拒絕了原告停止執行州長海灘禁令的請求。
訴訟案的原告包括:杭廷頓海灘市、巴爾博亞灣俱樂部風投組織(Balboa Bay Club Ventures)、太平洋城市酒店有限責任公司(Pacific City Hotel LLC)、麗都大廈有限責任公司(Lido House LLC)和休息室集團公司(Lounge Group Inc.),他們尋求法院在正式審判前,先禁止紐森強制橙縣和該縣範圍內各城市,遵守其關閉海灘的行政令。
法庭的理由是,由於雙方已達成合理協議,在保證公共安全的同時,海灘已經開放了。也就是爭議獲得部分解決,丹納角市在海灘開放後已撤回提告,而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表明州長有可能再次關閉海灘。
判決書上還說,儘管原告在如何防止COVID-19(中共病毒)傳播方面與州長意見不同,但法院的職能並不負責確定哪種方式能最有效地保護公眾免受疾病侵害。生活在瞬息萬變的時代,該疾病仍在蔓延, 應該根據情況來評估將來的命令。
法庭強調,憲法並沒有賦予每個人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完全不受束縛的、絕對的權利和自由。只有在與他人平等享有同一權利的條件下,才不受束縛。
儘管對判決感到失望,杭廷頓海灘市檢察官邁克爾·蓋茨(Michael Gates)仍然肯定了訴訟案的意義:「很顯然,在我們提起訴訟後,州長立即解除了全面的封鎖,有條件地開放了部分海灘。這表明我們為挑戰州長禁令所做的努力有效。」
蓋茨此前說,海灘法規是受憲法保護的地方控制權,地方當局具有管理海灘的合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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