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親共僑團內部爭奪絕對權力,以及「掏空」同鄉會資產早有傳聞。紐約福建同鄉會不僅樓宇租金的管理、主席選舉合法性遭眾多會員質疑外,日前又出「二次按揭貸款」新招,至於貸款直接從金融機構流入哪個帳戶,「套現」得來的錢用往何處,則是疑雲重重。
目前,福建同鄉會還沒有向提出租金疑問的鄉親公布詳細收支項目,卻找了個藉口將提出問題的人「踢出」會籍。而最新情況是,市財政局2月28日的ACRIS文檔記錄顯示,福建同鄉會剛把樓宇抵押給銀行,做物業按揭套現了75萬美元。這在內部還在鬧鄭祺、潘建國等人設樓宇董事局涉嫌「轉移和侵占樓宇產權」民事官司之時,顯得極不尋常。
根據市財政局的公開記錄,1988年11月福建同鄉會用100萬美元的抵押貸款買下位於東百老匯街125號的大樓,2006年還清貸款。
2020年2月18日,福建同鄉會第二次按揭貸款,以物業作抵押套現75萬美元,簽署人為「福建同鄉會主席潘建國(Kin Pun)」。2月20日擔保方(國泰銀行)提交初步UCC-1,來完善其對福建同鄉會資產的留置權。
崇正會交不起地稅
福建同鄉會申請了非牟利機構類別,獲得房地產稅減免。而另外幾個紅色社團「崇正會」、「崇山會館」,還有東安公所則沒這麼幸運,這幾年房產稅要麼繳不起、要麼不願繳。而崇正會和崇山會館早通過二次房貸套現,這在僑社中很多人知道。
位於地威臣街11號的「崇山會館」(TSUNG-SUN SOCIAL CLUB)1961年由會員集資購得,1995年11月升掛中共紅旗,1996年大樓卻因長期欠稅被市府拍賣,1997年補繳6.7萬稅款「贖還」(R Post Sale Redeemed)。2008年「崇山會館」主席呂堅強將物業做抵押,從環球銀行套現60萬美元。
位於地威臣街1號的「崇正會」(TSUNG TSIN ASSOCIATION)1952年由會員集資購買,不久會員達四千餘人,復在會址對面興建六層大廈,內有銀行、藥房、酒樓、美容等經營,原本經費豐裕,每年辦春宴規模最大,近年來卻屢屢傳出「沒錢交地稅」之說,今年的春宴也取消了。
根據市財政局的公開記錄,崇正會用兩棟樓在2014年和2019年做了兩次「按揭貸款」。而崇正會2019年7月1日以後,由恆通銀行從託管帳戶中支付崇正會的地稅。
第一次「按揭貸款」是在2008年5月。崇正會將地威臣街1號,以及東百老匯16號麒麟金閣所在的大樓一起抵押,從環球銀行套現125萬美元。2014年12月,崇正會將原本已抵押給銀行作物業按揭的物業,再進行多一次按揭貸款安排,申請額外的貸款額,「加按」了26萬多貸款額,總按揭貸款的金額提升為135萬美元。
2019年3月,「崇正會」解除與環球銀行的按揭,然後申請皇佳商業銀行一個新的按揭,同時「加按」36萬多的貸款額,按揭貸款的金額再提升為160萬美元。
師公向銀行借錢後換旗
師公工商會1970年代由會員集資自購華埠地威臣街31號會址,服務鄉梓。2015年6月9日將大樓抵押,從環球銀行借了25萬美元,簽署人為主席何茂林,同年10月換五星紅旗投共。
這些同鄉會除了實行「抵押同鄉會物業」和「二次貸款」換取現金流外,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將同鄉會和樓宇「分家」,例如師公工商會的英文是Sze Kong Association,向銀行貸款的樓宇業主叫SZE KONG REALTY CORP。
福建同鄉會一年收入才七千元
再例如福建同鄉會申請了501(c)(3)非牟利機構,這是非營利組織中享受最多稅收優惠的一種,可豁免收入稅、銷售稅甚至財產稅。根據公開文件,福建同鄉會向國稅局遞交的2017年度免稅機構稅表990,該機構2017年的全年收入(抵稅捐贈和會員會費等)也就7,000美元,該年的費用支出13,450元,錢少到讓人「大掉眼鏡」。
然而,僑社人士說,福建同鄉會2017年還將臨街物業出租給恆通銀行,租金收入可觀。唯有將樓宇物業轉型為有限公司,分開報帳,「會所歸會所,樓業歸樓業」,才能解釋上述現象。
如何保障和監管先僑遺留產業 成僑社一大考題
紐約傳統僑社目前普遍面對地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同鄉會擬將物業和會所分家,物業轉型為公司,會所申報慈善機構,物業公司將樓宇租給會所使用,僅收象徵性租金,各自管理,這或許是對同鄉會發展的一個可行安排。但如何保護好同鄉會先僑千辛萬苦積聚下來的財富,如何監管其資金僅能用於促進會所宗旨,已成為當今僑社一大考題。
關註社區人士認為,僑團內鬥不但停不下來,還有愈鬥愈烈之勢。除了僑領爭權成分,還有奪利成分,或者乾脆掛五星旗來轉移焦點,「新移民都是把財產來共產、不知道珍惜先僑購置物業的付出」。僑社對此議論比較多的一個名詞叫「掏空」。
至於什麼叫「掏空」,則各有解說。有人解釋,握有同鄉會控制權的人透過其影響力,把同鄉會的資產移轉到自己名下,弄到同鄉會只剩下一個空殼和一堆負債留給銀行,以及剪不断、理还乱的糾紛給後面接替的「主席」承受。
還有人說,將按揭貸款投資買一批公共墓地,再轉賣給鄉親,但墓地買入價格不透明,疑有貓膩。又或者長期在會內報銷吃喝費用,把公所的資產租給關係戶、照顧自己人等等。所以不一定是把公所「掏到空」,只要是公所的錢或資產移到私人口袋之中,都叫做掏空。前者好比「殺雞取卵」,後者則好比「把雞蛋往家裡搬」。
話雖如此,也不是誰想掏空就可以掏空的,正規公所有財政、核數和樓宇主任等人看著,所以要掏空前的首要條件就是取得絕對控制權。
因此同鄉會的鄉親們,若要看好祖先留下的物業,一要防止出現一言堂式的「絕對權力」,二要在市財政局申請免費的「錄入文檔通知服務」,以防止物業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文件變化,三要看清楚貸款直接從金融機構流入哪個帳戶,追蹤錢銀的去向和使用,同鄉會運作必須有很大的透明度。
不過,再多的規則也管不了有心掏空之人,真正的解決之道還是有賴於其自身的誠信和相關制度的建立,看其以公義心還是私利心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