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紐約擁有多家「食品世界」連鎖超市的一名亞裔業者李海俊(Hi Jong 「Howard」Lee,音譯),被紐約州總檢察官詹樂霞(Letitia James)指控通過少報營業額、員工薪資稅,虛報現金交易額等手段逃稅,認罰470萬美元。
總檢察長詹樂霞7日表示,從2012年到2018年間,「食品世界」(Food World Supermarket)及其下屬的四家副食品公司Pine Tree Meat & Produce、Food Jungle、Sonamoo以及CNI Meat & Produce參與了三項計畫,低報銷售額和所得稅,規避員工的代扣所得稅的義務以逃稅。
根據總檢察長辦公室,第一個計畫涉及使用連接到紐約州彩票機的獨立收銀機,來記錄超市非彩票項目的現金銷售。這些彩票收銀機用於現金銷售雜貨和其它應稅商品,而無需在商店的在線銷售系統中記錄,也無需申報所得稅或營業稅。
第二個計畫涉及用假的商品退貨單來少報營業額。店主李海俊強迫「食品世界」(Food World)的兩個門店經理製作假的退貨收據,記錄多件商品的退貨情況,但實際上這些商品從未真正被退回。然後,員工將這些假收據交給李海俊。
第三個計畫涉及以現金和帳外支付的形式來付給員工工資,以避免每週數千美元的預扣稅款;「食品世界」和李海俊通過工資單支付了不到一半員工的薪水,然後用現金支付大部分員工的工資,這就使「食品世界」在每個付款期少報數千元的工資,從而逃避雇主的預提稅。
詹樂霞表示,絕不會容忍那些偷稅漏稅、讓別人來買單的人,而「食品世界」及其所有者參與了公然的、數百萬元的騙局,以欺騙納稅人和國家。
「這起案件應該給所有稅務騙子一個明確的警告,他們欺騙同胞的企圖將會被曝光,且終將得到懲罰。」她說。
《反虛假申報法》及吹哨人
該案依紐約反虛假申報法(New York False Claims Act,FCA)提起的訴訟進行和解,該法律允許個人代表政府提起民事訴訟並獲得一定比例的賠償。
FCA的主旨,是鼓勵普通民眾舉報公司及個人利用不實手法騙取聯邦政府的錢。根據FCA的規定,任何民眾發現其他個人、公司以欺騙手法,虛報、虛領聯邦政府的錢,都可以向司法部舉報,司法部接到舉報後,必須對舉報案作出處理。如果司法部認為舉報者證據充足,就會接手案件展開調查,並起訴相關公司個人;如果司法部認為舉報者證據不夠充足,就會讓舉報者自行決定要如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舉報者有兩種選擇,要麼放棄,要麼自行代表聯邦政府起訴公司個人,相關訴訟費用由舉報者自己負擔。
紐約的FCA儘管與聯邦FCA基本相同,但紐約FCA在一些重要方面有所不同。
根據FCA的規定,如果舉報成功,舉報者最多可以從罰款及和解款中獲得30%的獎勵。而紐約FAC允許賠償三倍的損失,舉報者從中獲得的獎勵更可觀,同時每次違法行為罰款6,000至1.2萬美元,此外還收取律師費和成本費用。而聯邦FCA允許每次違規行為收取5,500至1.1萬美元。
其次,紐約FCA不像聯邦FCA那樣排除稅收欺詐。但是,應該指出的是,只有在被告的「淨收入或銷售額」為100萬美元或以上,且辯護人的損害賠償額大於35萬美元的情況下,紐約FCA才可用於稅務欺詐。
第三,紐約FCA包含十年的時效規定。聯邦FCA有6年的時效規定。
第四,如果政府拒絕干預,紐約FCA允許舉報人和他/她的公私共分罰款(qui tam)律師祕密撤回其案件。根據聯邦FCA,一旦政府拒絕干預且案件已經解封,舉報人不可以在密封情況下撤回其案件。
第五, 紐約的公私共分罰款(qui tam)律師應注意,紐約FCA中的反報復保護措施比聯邦FCA中的保護措施更強大。紐約FCA的反報復保護措施覆蓋現任和前任員工,代理商和承包商,以及個人不必提交「告發人訴訟」就可以予以保護。紐約FCA還包含「反黑名單」規定。◇
責任編輯: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