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1月01日訊】曾因「呼格吉勒圖冤案」被追責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原刑警隊長劉旭,據報已經於2019年10月份自縊身亡。
大白新聞通過內蒙古司法系統多條線索證實上述消息。
據報,因牽涉「呼格吉勒圖冤案」,劉旭於2019年10月份前後曾被當地紀委調查並要求其「說明當時情況」。在其再次接到赴紀委配合調查的通知後不久,劉旭即「神祕消失」。
三天後,劉旭被發現在呼和浩特市東郊的一片樹林內自縊身亡。據稱,劉旭自縊前夕,係寫好遺書留在家中後隻身外出。外出時未攜帶任何證件、通訊工具和現金。
據公開報導,轟動全國的「呼格吉勒圖冤案」案發後,時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劉旭和副局長馮志明曾多次審訊年僅18歲的報案人呼格吉勒圖。法學家稱,警方在刑偵階段對嫌疑人呼格吉勒圖進行殘忍的刑訊逼供。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奸殺。僅僅一個多月後,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認定18歲的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
當時,「太陽穴一槍,後腦勺一槍」,一個18歲的男孩的生命就這樣消逝在槍下,在火葬場處理後事的時候,呼格吉勒圖的右眼始終難以閉上。
直到2005年,這起案件的真凶趙志紅落網,並主動承認1996年「4.9」女屍案是他所為。但又經過十年重審,法院才因證據不足還給「呼格吉勒圖」清白。
2016年,當局「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其中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隊長的劉旭曾被處以「嚴重黨內警告和行政記大過」。
劉旭「自縊身亡」一年後,消息才公開引發外界質疑:「去年(2019年)自縊身亡……為何這會兒才報導?」「死刑判決不是刑警隊長一個人能決定的……」。
還有更多人懷疑是為了保住領導和家人。「終究還是一個人承擔了所有」,「他死救活一個鏈條」,「捨車保帥」,「死了你一個,幸福千萬家」,「我們會照顧好你的妻兒」。
「死了可以保證自己兒女繼續富貴,並且死人才能保守祕密。細想下那些幫人揹黑鍋的,兒女是不是都平步青雲了後來?」「自縊你以為是良心發現?!只不過為了保住家人罷了!」
還有人諷刺這起冤案前後處理過程:「96年的冤案,05年抓到真凶,14年才被澄清,相關責任人最近才被追責。這個辦事效率也是沒誰了!」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