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蘭立華遺體被強行火化 家屬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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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3日訊】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因送人新年台曆而遭綁架,遭誣判3年10個月,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染上乙型肝炎,生命垂危,於2020年4月21日含冤離世,年僅49歲。家屬拒絕簽字火化、堅持控告追責。12月16日,蘭立華遺體被強行火化。

明慧網報導,蘭立華的家屬於12月14日接到監獄的電話,被約到當地派出所見面。當天來自監獄的三人去了派出所,一個姓羅的自稱監區長、一個姓梅的隊長,還有一個姓楊的也自稱監區長。他們給家屬出示了一張檢察院的「證明」,證明監獄在蘭立華生病「保外就醫」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還拿出了一張通知書,告知家屬12月16日強行火化遺體,只問家屬火化當天去不去?要不要骨灰?

蘭立華的家屬非常氣憤地告訴他們:還在申訴,不允許、也不同意火化。獄警聲稱不需要家屬同意,有法律文件可強行火化。

12月16日,在監獄強行火化蘭立華遺體的當天,家屬到的時候看到當局出動了70多名全副武裝的武警,他們全程戴著護盾、電棍、叉子等武器,在場監視。

家屬被要求辦手續並簽字,家屬不同意。他們誘騙家屬說領骨灰得簽字,要家屬簽字同意火化領取骨灰,家屬不同意。他們說不同意就領不了骨灰。家屬無奈最後簽字領取骨灰,但繼續聯繫律師申訴。

蘭立華,瀋陽市蘇家屯區紅菱鎮人,2015年6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14個月,在遼寧女子監獄被迫害致命危。監獄仍不放人,直到2016年8月25日她的冤刑期滿後才放其回家。

2018年11月6日,蘭立華到市場買菜,將隨身攜帶的新年台曆(含有法輪功真相)送給一賣菜的老者,遭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正和等人綁架,之後家被抄,部分私人物品被搶走。

蘭立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掛等迫害。蘭立華的左側乳房出現一個雞蛋大的腫塊,後被確診為乳腺癌。蘭立華被枉判3年10個月後,劫持到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2020年4月20日22點左右,蘭立華的丈夫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警察打來電話說:蘭麗華病情嚴重,讓家屬到監管醫院簽字,好進行搶救……

蘭立華的丈夫、姐妹到醫院後看到蘭立華已經奄奄一息,醫院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蘭的丈夫說:「人進來時好好的,讓你們迫害得病情嚴重時我們要求保外就醫,你們不同意;人不行了要推給家屬,這個字我不能簽,人在你們這你們得負責。」

4月21日早晨,蘭立華含冤離世。其家屬拒絕簽字火化,要進行控告,要求追責索賠(遺體在殯儀館保存)。

5月5日,蘭立華丈夫寫了四份控告信,以本人簽收的快件方式分別寄給了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監獄。

5月7日 ,除了監獄管理局拒收外,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都給了回覆。7月23日,瀋陽市城郊檢察院答覆,聲稱:經調查,未發現遼寧省監獄有收監保外的違法行為。

蘭立華丈夫於10月5日請了一名律師,到遼寧省中級法院起訴、控告遼寧省監獄,要求追責索賠,至今沒有結果。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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