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人社局非法強扣和追索法輪功學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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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2日訊】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今年55歲的法輪功學員馬永蘭曾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而被非法判處3年徒刑。2020年7月,汶川縣人社局通知馬永蘭將停發其退休金,最近又變本加厲地向她追索已發的退休金。

明慧網報導,馬永蘭1986年畢業於阿壩州工業技術學校,之後在阿壩州棋盤溝鐵廠工作。1996年失業後,從2000年起自己籌錢購買社保,如今社保養老金是她唯一的生活來源。

但2020年7月,汶川縣人社局派蔣曉宇、蔣勇兩人通知馬永蘭,說是根據上級通知,將停發她的養老金。馬永蘭對他們說這是違法行為。

10月23日,這兩人又來通知馬永蘭,說根據上級文件,馬永蘭服刑期間本屬正常調增的養老金不符合標準,要求馬永蘭退還,總數為66,156.72元。

馬永蘭當即指出扣除養老金的行為完全違反現有法律,有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抵觸,屬於無效文件,並向他們講述了法輪功真相。兩個人當即表示他們也很為難,只是執行「上面的指示」。

事後,馬永蘭和有關正義人士向汶川縣人社局寄去了真相信函,逐一列舉了人社局有關違背政策的做法。然而,汶川縣人社局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卻把她的善舉視為對他們權威的冒犯,而且還加重本就違法的行政行為。

10月31日,仍是那兩人又來找馬永蘭,怒氣沖沖地告知追索金額增至82,216.87元。

馬永蘭與法輪功學員王華於2014年6月19日到汶川山上秉里村的山寨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告遭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警察在王華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並利用這些所謂的證據進一步迫害。

2014年11月5日下午,汶川法院非法庭審馬永蘭、王華,律師當庭做了無罪辯護。12月8日上午,汶川法院非法判馬永蘭3年、王華3年3個月。

如今,馬永蘭又遭中共的經濟迫害。

中國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諸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

上述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按照《立法法》的規定,部門規章及政府規章都「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另外,從公民權利角度講,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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