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騷亂者被以《內亂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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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費城訊)聯邦檢察官使用美國1960年代頒布的《內亂法》,來制裁今年5月費城的4名騷亂者。除縱火罪外,大陪審團還對這些嫌犯提起了「妨礙執法罪」的指控。此法規已在全美數十啟案例中使用。

這4名騷亂者今年5月30日在費城市政廳附近焚燒警車。賓州東區聯邦檢察官麥克史溫(William McSwain)10月28號嚴厲警告:將使用聯邦政府的力量盡全力對製造騷亂的人進行起訴。他說:「如果你在該地區暴亂中犯下聯邦罪,我們將盡全力追捕你,你將入獄。」

法律學者說,《內亂法》可追溯到1968年,是在民權和反戰抗議動盪時期制定的。在尼克松政府之後很少使用。但是今年,全美各地因弗洛伊德事件而發生騷亂,此法再次被多個城市使用。費城是剛剛開始使用這一法律的城市。之前波士頓、芝加哥、德拉華州、南卡羅來納州、阿拉巴馬州的莫比爾、紐約羅切斯特、賓州的伊利、俄勒岡州的波特蘭市,均使用這一法律起訴騷亂者。

責任編輯: 王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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