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傳媒組織譴責拘蔡玉玲

指港府禁查冊損資訊自由 美國務院促停止衝擊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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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曉慧香港報導)負責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港台電視編導蔡玉玲3日被捕,警方稱其查冊車牌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多個傳媒組織5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查冊資料是新聞界追查事實的重要手段,譴責警方以此為藉口拘捕記者。

蔡玉玲在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節目時,使用運輸署的查冊系統查詢車牌資料,被指作出的聲明與用途不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蔡玉玲暫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將於11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蔡玉玲已經指定了相熟的律師代表她,工會也會提供援助。她透露,港台管方對於協助蔡玉玲態度正面,但是由於蔡玉玲的聘用方式是合約員工,需要克服一些「行政困難」,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受到很大壓力」。

對於蔡玉玲因查冊資料被控罪,趙善恩指,此前運輸署車輛查冊系統中有選項可以自行填報用途,但是這一選項被政府取消。她質疑,政府在無諮詢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選項,如同為記者「製造陷阱」。有記者詢問保安局、運輸署,在查冊資料時應該選擇哪一項用途,但是沒有收到任何解答。她要求車輛查冊系統的填報用途部份加入「新聞報道用途」。她也表示,涉及有關查冊的《鏗鏘集》節目不會下架,正在進行的偵查報道仍將會繼續。

記協憂傳媒面對法律風險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政府阻止傳媒使用查冊獲取資訊,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大倒退,對於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影響很大。

他批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說法荒謬。他質疑,如果像李家超所言,警方因收到投訴指港台報道違反私隱而作出拘捕,為何不是由私隱公署根據《私隱條例》處理,而是用《道路交通條例》處理?《私隱條例》第61條規定,新聞活動獲得豁免,可以因公眾利益而使用或發放資料。他形容,警方採用《道路交通條例》為理由拘捕記者可笑又可悲。

他續指,在政府的打壓下,傳媒進行偵查報道隨時面對法律風險,但很多傳媒機構沒有足夠資源負擔法律訴訟。

傳媒工會重申 查冊涉及重要公眾利益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芳文說:「傳媒手握公權力,有責任追查真相。」她指,過去不少涉及公眾利益的報道都是通過查冊發現,例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住所僭建,及未申報利益等。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也指,去年周梓樂由停車場墮下身亡,記者通過查冊車牌尋找證據,試圖重組事件。他強調,傳媒在利用查冊資料時有操守,不會濫用個人資料。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也舉例,傳媒曾利用公司查冊,揭發獲得政府委任進行病毒測試的中資公司,沒有醫療化驗資格。他指,記者通過查冊所取得的資料是公開資料,是與公眾利益有關,並非記者有任何特權取得公眾無法取得的資料。記者使用公開領域資料協助核對身份並進行調查,並沒有將個人資料披露出來,與惡意起底不同。

林偉聰又說,政府拘捕查冊的記者產生兩個客觀效應,一是削弱傳媒對官方的監察;二是令社會資訊越來越不對等,官方掌握市民越來越多資料,而市民無法通過傳媒了解資料。

美國國務院首席副發言人布朗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社交專頁發文,表示深切關注蔡玉玲作為偵查報道新聞工作者被捕。要求中共及他們在香港的代理人必須停止衝擊新聞自由。

網媒「娛賓」記者被捕

網媒「娛賓」在Facebook粉絲專頁披露,女記者KY昨早8時遭警方上門拘捕,懷疑與其今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女廁採訪時,被防暴警員暴力拘捕有關,已委託律師了解詳情。「娛賓」隨後更新,律師指警方收到律政司指示,將以「阻差辦公罪」正式提告女記者KY,目前正等候進行保釋手續。

曾協助KY的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KY當日拍攝警方拘捕行動時被防暴警襲擊,警方再拘捕KY,明顯是敵視傳媒的行為。警方指,案件將於11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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