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真:紐倫堡大審判75周年的省思

【大紀元2020年11月26日訊】時值「紐倫堡大審判」75周年之際,德國隆重舉辦紀念活動,除了總統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Steinmeier)發表講話,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Pompeo)與唯一仍在世的參與大審判檢察官、101歲高齡的費倫茨(BenjaminFerencz)也通過視頻致辭。蓬佩奧表示:「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重新確立了西方文明的基本原則,尤其是尊重人權、法治與對真理和正義始終如一的承諾。」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大審判在德國紐倫堡啟動。大部分戰犯都辯護自己在「恪守職責」,軍人服從命令,殺害猶太人只是在執行國家法律,不算犯罪。施坦因邁爾說:「政府高級官員不能躲藏在國際法豁免權下,不為其下達的犯罪命令負責;執行命令者也不能躲藏在『執行命令的緊急情況』背後來為自己開脫。」

費倫茨在當年審判時的開幕詞指出,「這與報仇無關,而是通過人性訴諸法律,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全人類。他說:「我們判處22名被告冷血謀殺超過100萬人,所有被告均不認罪,也沒有絲毫的悔過。我想給子孫後代傳遞的一個信息就是,希望下一代不會再看到這樣的謀殺情景。」

紐倫堡審判是第一次由美英法蘇跨國的法庭以法律的名義給戰爭密謀者、組織者、執行者予以公開的、公正的審判,它提出了人類道義等深層次的問題,並首次出現了「反人類罪」和「危害人類罪」的概念。紐倫堡大審判的被告是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與反人類罪的22名納粹頭目,包括被視為希特勒接班人的納粹空軍元帥戈林(HermannGöring)與納粹副主席赫斯(RudolfHeß)。戈林建立了臭名昭著的祕密警察機構「蓋世太保」,被判處絞刑,在行刑前服毒自殺;赫斯被判終身監禁,後在監獄內自殺。

紐倫堡審判,被公認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審判」。一九五零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擬定了「紐倫堡原則」,明確定義了戰爭罪、危害和平罪與反人類罪,並認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納粹首領希特勒與其它頭目,在審判前已經自殺或失蹤。經過218次審理,最終有18個納粹分子被判「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12人被判處死刑,3人終身監禁,3人長期監禁。

近幾年來,數則國際上的法律新聞備受各界關注。幾起看似不相關的獨立事件,不約而同的給世人指引一致結論:迫害法輪功,一輩子都逃不掉。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DistrictCourt)以曾經參與一九九四年盧安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安達的六十一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Berinkindi)判處終生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與在盧安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這是瑞典第二度以這起大屠殺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依涉及盧安達種族滅絕案,判處另一名男子終身監禁。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國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將曾在納粹黨衛軍(SS)麾下擔任奧斯威辛集中營警衛的韓寧(ReinholdHanning)判處有罪,刑期五年。檢方指控九十四歲的韓寧當時負責看管,雖非正犯,仍係奧斯威辛集中營大屠殺的幫助犯。法院宣判時指出,「他(被告)知道奧斯威辛當時的大規模謀殺,毒氣室裡每天都有無辜的人遭殺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決:前納粹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Gröning),遭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and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concentrationcamp)三十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高齡九十六歲的格呂寧以健康理由申請「暫緩監禁」,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必須入獄服刑。法院強調,特別重視該二戰期間「協同謀殺」猶太人的案件,是因為格呂寧犯下了嚴重罪行,必須落實國家司法究責。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聯合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判決:裁定紅色高棉(KhmerKraham,又譯赤柬)兩名前首領犯下種族滅絕罪,判處二人終身監禁,這是首宗判其種族滅絕罪的官方裁決。其中一人是92歲的農謝(NuonChea),他是紅色高棉政權領袖波爾布特(PolPot)的副手,被控消滅穆斯林占族(Cham)人;另一是八十七歲的喬森潘(KhieuSamphan),他是當時的國家元首,被控對越南裔民眾實施種族滅絕。

赤柬頭目犯行四十多年後,仍須受審判刑;年近百歲的德國老人,必須為他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鋃鐺入獄,皆非罕例。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國漢堡法庭審理了一樁納粹警衛的案子,93歲的老翁布魯諾·約翰內斯·D.(BrunoJohannesD.)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謀殺案中扮演了幫凶的角色。因為他18歲時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是「殺人機器上的小齒輪」。

該集中營關押過十多萬名猶太人和政治犯,其中約六萬五千人在該處被殺害。當時納粹警衛的工作就是監控營地安全,以保證「由國家指使的大規模屠殺」順利進行。布魯諾·D.的辯護律師說,他當年不是自願加入納粹的,只是因為服兵役被派往集中營。「他不是這個體系的追隨者,沒有直接參與屠殺,為什麼現在要他來承擔責任呢?」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普世通行的原則。類似的辯護,在紐倫堡審判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最近十年,德國司法部門審理納粹分子採用了新標準:只要參與就有罪,就算只是納粹殺人機器上的一個小齒輪。因為沒有這些警衛、管理員、翻譯、幫廚等人的工作,這部殺人機器就無法運作。從二零零九年開始,一批沒有親自殺過人的「小人物」都因為協助謀殺罪而被判刑。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波蘭司法部長和民族記憶學院表示,將起訴一批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這些人參與了對當時反對派人士的迫害和判刑。波蘭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傑波羅強調,應該讓曾服務共產黨、參與迫害的法官與檢察官為他們當年的行為承擔責任。這七人包括三名法官與四名檢察官,他們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間對至少十名反對派人士判刑。

同時,波蘭也試圖從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處一批反抗共產黨的人士死刑。前年十月,波蘭一家法院對85歲的米赫尼克下達了逮捕令。去年一月,波蘭司法部門請求瑞典同意引渡現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蘭受審。波蘭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類罪,類似罪行永遠不會喪失時效。

這幾則陳年案例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的意義在於,貝林金蒂雖然隱瞞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安達遠隔萬里又時隔二十二年,兇手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二戰結束雖逾七十年,韓寧已是九十四歲老翁,但他曾以警衛身分於納粹德國佔領波蘭期間幫助集中營殺害十七萬人的罪行,依舊無法抹滅。這兩件判決清楚標明,貝林金蒂與韓寧分別是兩宗大規模謀殺的罪犯,是殘忍殺人機器的一環,若沒有與他們一樣的人積極參與,盧安達種族屠殺與奧斯威辛集中營慘案就不會成真。

此外,波蘭追訴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也給世人指引著同一結論: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惡行重大,追訴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輪功,一輩子別想逃掉。江澤民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嚴酷慘烈,猶甚於盧安達與赤柬種族屠殺及奧斯威辛集中營案,更值得世人關注。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澤民與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對一億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鎮壓。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數千萬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更令人髮指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種駭人聽聞、天地不容的暴行。二十一年來,被核實的至少有四千五百多人被迫害致死,而這只是冰山的一角,數以百萬的人至今失蹤。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是民主國家的共同趨向。美國國務院官員透露,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迫害人權者拒發簽證、凍結資產。官員更明確告知,近年有多人被拒發簽證,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從二零一九年五月底明慧網《通告》發表以後,迄今「惡人榜」上已超過十萬人。美國及其它西方國家「制裁惡人」的行動在中國引起很大反響,震懾很多迫害法輪功的惡徒。

歷史永遠是一面照妖鏡,殷鑑不遠。人類社會的司法正義,曾經將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獨裁者和紅色高棉的殺人魔王都押上國際法庭,未來也會把江氏集團與中共涉案官員押上審判台,這一時刻不日即到。近年的這五起國際判決與波蘭政府追訴前法官,都應讓追隨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將來。

這些判例足以讓曾受中共蠱惑的人們警醒:為中共賣命就如同為虎作倀者,都沒有好下場。古云:「狡兔死,走狗烹」,短視近利的取巧之輩,被中共利用完了仍要承擔苦果,給自己留條退路方為正辦。天理昭昭,報應不爽。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各級人員,應該立即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將功補過,才是上上之策。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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