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吉林省原松電河發電廠職工郭宏偉,因舉報貪官遭打擊報復,被以「敲詐勒索罪」二次判刑共18年。他堅持上訴,在獄中所寫的申訴狀一直無法傳出,最近在寧江監獄紀檢委的協助下終於將申訴狀交到家屬手中。
郭宏偉的父親郭蔭起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郭宏偉在獄中寫了很多上訴材料,但是拿不出來。他曾經將材料交給獄政科人員,但都給壓下來了。這次我希望能找到正義律師來代理申訴案。」
監獄紀檢委介入 申訴狀得以傳出
此次郭宏偉的申訴狀能順利交到家屬手中,是因9月20日,郭蔭起到監獄會見時,得知兒子在獄中繼續遭到酷刑迫害,不給保暖衣物,不讓吃飽飯,並不斷逼迫他認罪。會見時間30分鐘,可在15分鐘時就被帶進去,不讓見了。
會見時郭宏偉還告訴父親,5月22日他打電話回家時,規定通話限時5分鐘,可是通話進行到2分鐘獄警就強行中斷,他問獄警為什麼要這樣做?結果就被關進小號放毒氣迫害,差點昏過去,十幾天才恢復正常。
郭宏偉目前在監區的醫院住院,高度截癱的他,血壓長期居高不下,因為對西藥過敏無法用藥,健康狀況一直沒有改善。
郭蔭起擔心殘疾的郭宏偉在監獄隨時會有生命危險,於是給監獄的紀檢委部門古科長打電話反映這些情況。
10月10日,郭宏偉的一位獄友刑滿出獄,他給郭宏偉母親打了電話,告知郭宏偉在獄中遭受酷刑的情況,此事讓郭宏偉父母更加憂心兒子在獄中的處境。
10月19日,郭蔭起接到監獄紀檢委古科長通知,要他20日到紀檢委找王科長拿郭宏偉的申訴狀。回家後他立即將手寫的申訴狀打印出來。
郭宏偉的申訴狀
以下內容為郭宏偉在「全國特別重大綁架,滅族慘案報案,申訴狀」中的部分摘錄。
郭宏偉陳述自己擔任吉林省撫松縣松江河發電廠駐吉林退休管理辦事處負責人期間,於2003年,因保護國家財產,拒絕幫退休職工陳國貴報銷二萬三千多元的虛假住院票據,而遭誣陷「敲詐勒索罪」獲刑五年。
郭宏偉提出申訴,吉林省高級法院重新審判後,卻於2012年5月作出涉訴信訪案件甄別通知書,郭洪偉不服,向其討要該案號的再審判決書,而被吉林省高級法院歪曲郭洪偉及家族成員的行為是無理訪,纏訪,鬧訪……
因郭洪偉多次向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人大、吉林省紀檢委反應,均無結果。無奈拖著受迫害致病致殘的軀體,坐著輪椅在現年已83歲高齡的母親肖蘊苓的陪護到北京向中紀委提出控告,2015年3月8日在北京遭綁架。
接著,吉林省高級法院又策劃偽造了所謂以纏訪鬧訪的手段敲詐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詐勒索四平鐵東區政府,在北京同仁醫院尋釁滋事,在北京回民醫院尋釁滋事的系列假案。
而其被指控所謂「敲詐勒索」,事實是吉林市公安局以信訪救助金名義補償給郭洪偉的,是部分社區衛生服務站遭吉林市公安局參與霸搶的損失款33萬元。該款項是吉林市公安局通過吉林省公安廳、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區公安分局共同作出的行政協議。
而郭洪偉從四平鐵東區政府取得的三筆款項,每筆5000元,共1.5萬元,其中的每一筆都是四平鐵東公安分局的領導提議並經辦的。是給付郭洪偉母子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受傷害補償款、救濟金,如果該1.5萬元被定性成敲詐勒索款,四平鐵東分局就是該案理所當然的元兇,主謀。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條之條文注釋,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只能當被告,不允許提起訴訟充當原告。所以吉林市公安局,四平鐵東區政府被敲詐勒索也是嚴重違反該行政法規的行為。且該案至今也未辦理受案、立案手續。
追討正義一家三人被判刑
2015年4月,郭宏偉和當時78歲的肖蘊苓被以「涉嫌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罪」逮捕,第二年分別被判處13年及6年有期徒刑。其妹郭宏英爲母親和哥哥奔走維權,也被當局以「尋釁滋事」和「妨礙公務罪」判刑5年半。
郭宏偉表示,保護國家財產,不幫他人報銷虛假住院票據,遭打擊報復遭陷害,向吉林省高院討要(2011)吉刑監字第72號再審判決書,又遭綁架被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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