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警察工會輸 維持鎖喉禁令 原告稱要繼續戰鬥

新法禁止逮捕中鎖喉動作 警察抗辯禁止對抗暴力嫌犯的受訓動作 意味著讓警察因工作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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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10月5日紐約州最高法院下達一份判決書,駁回了紐約州近二十個警察工會對紐約市在逮捕過程中禁止鎖喉等動作的挑戰,維持紐約市的禁令有效。警察工會紛紛表示,這場戰鬥還沒有結束,他們還要層層上告,一直到結束這個「危險的」法律。

今年8月5日,以紐約警察工會PBA(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為首的多家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工會狀告紐約市政府,稱紐約市長在7月份簽署的鎖喉禁令中的一個條文,即,把「通過壓迫頸部兩側的器官或者頸動脈,或者以坐、跪、站在胸部或者其它壓迫橫隔膜的方式逮捕」的行為定為輕罪,不管被捕對象是否受傷,實施這些動作的警察都可面臨一年的監禁懲罰,這條法律「威脅了警察和公共治安」,要求法官暫停這個禁令。

這條法律的推出背景是,今年5月底明尼蘇達州一個叫弗洛伊德的黑人居民因拒捕被警察用膝蓋壓住脖頸,最後死亡。這件事情引發「黑人命貴」BLM組織在全美以及紐約市的大面積抗議,而且特別讓紐約人聯想起幾年前發生的另一起案件。2014年,NYPD警官在史坦頓島逮捕一個街頭非法銷售香菸的小販加納時,使用鎖喉動作,造成本來就有哮喘的加納死亡。後來實施鎖喉動作的警察被當時的警察局長奧尼爾開除。

皇后區民主黨議員蘭斯曼(Rory Lanceman)提出法案,禁止警察使用包括鎖喉和上述有關隔膜部分動作的禁令,這項法律在民主黨市議會以大比分通過,7月份由市長簽字生效。8月份警察工會在法庭上挑戰該法,本週一州最高法院判原告方輸。

法官拉福(Laurence L.Love)在判決書中表示,法庭認識到這件事情關係重大。「保護警官和公眾的需要是至關重要的,是一個社會的最基本職能,要有足夠的保護既能讓警察安全地執行他們的任務,又能確保公眾和被帶進拘留所的個人的安全,這是最基本的。」

但是法官認為,警察工會關於該禁令禁止警官在遇到暴力嫌犯時使用不多的制服技巧可能為警官帶來「不可彌補的傷害」的指控,「是完全投機的,沒有根據的」。

此外,法官也駁斥了警察工會認為的「州法優先於市法」的說法,他說紐約州的法律無意「凌駕於其他任何鎖喉法律」之上。

宣判之後,蘭斯曼和市府方面均表示對判決滿意;而警察工會PBA在推特上引用了法官也承認的一點說法,即「原告的正當程序論點清楚地表明,(他們)有可能在證據上取得最終的勝利,因為該法條的措辭看起來在憲法上含糊不清」。

PBA表示,「戰鬥仍然在繼續。」

「紐約執法者工人同盟」(New York Law Enforcement Labor Coalition)在推特上寫道:「保衛憲法賦予公務員的權利之戰役還沒有結束。今天的判決是一個清楚的信號,即市議會的在憲法上含糊的法律應該根據證據而被推翻。為紐約的戰鬥正在繼續,我們希望最後的判決能夠否決這個危險的法律。」◇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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