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Lyft敗訴 須30天內將加州司機轉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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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謝佳宣綜合報導)加州上訴法院週四(22日)宣布裁決,維持對Uber和Lyft的禁令,要求兩大公司在30天內根據加州AB-5勞工法將司機歸類為全職員工。該裁決將於30天後生效。

在長達74頁的裁決書中,法院確認了8月針對Uber和Lyft公司的初步禁令,要求他們將司機歸類為雇員,而不是獨立承包商。上訴法院小組表示,法院原先的禁令沒有「法律上的錯誤」,允許成立。

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這兩家公司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向加州最高法院上訴,並敦促選民投22號提案。

這項獲Uber和Lyft大力支持的22號提案將在美國大選當天(11月3日)、法院裁決生效前確定是否投票通過。該提案可以使Uber、Lyft和其它零工經濟(gig economy)公司豁免AB-5勞工法的規定,不用將gig工人重新歸類為全職人員,並提供最低工資保護和就業福利。如果提案通過,新法律或優先於週四的裁決。

根據加州州務卿網站,Uber、Lyft,以及在線食品配送平台Instacart、Postmates和DoorDash為支持22號提案提供了1.89億美元的資金,22號提案是加州有史以來最昂貴的投票提案。

22號提案將為符合資格的工人提供有限的福利,包含給予當地最低工資120%的標準,和給每週工作超過15小時的工人醫療保險津貼。但是這些福利必須根據司機開車和送貨的時間來計算。

對於法院的最新裁決,Uber表示,如果22號提案沒有通過,Uber很可能將關閉全州大部分地區的乘車服務,使數十萬加州人失業。Lyft發言人則說,上訴法庭的裁決​​讓大眾意識到需要與司機站在一起,對22號提案投下贊成票。Uber和Lyft在加州擁有超過40萬名司機。

這項訴訟由加州多位檢察官於今年5月聯合發起,要求叫車服務公司根據新勞工法將司機列為正職人員,但被Uber和Lyft拒絕。兩公司表示,司機是叫車平台的獨立承包商,不屬於公司直接管理的員工,該公司應為經營、技術平台開發的企業。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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