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容亦荷蘭報導)根據歐盟法律,歐盟公民及其非歐盟籍配偶享有在歐盟領土內自由遷徙和居住的同等權利。自由遷徙和居住權不僅適用於已結婚的夫妻或已註冊的伴侶,同時還適用於未婚配偶,前提是雙方必須擁有長期的、單一的情侶關係。
荷蘭公民可以根據歐盟通用法律,將非歐盟籍配偶帶到荷蘭。根據歐盟的法律規定,如果希望為非歐盟籍配偶辦理公民居住許可,則雙方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長期的、單一的情侶關係
對於「長期的、單一的情侶關係」這一名詞構成,歐盟並沒有給出具體的定義。雖然荷蘭移民與規劃局(IND)認為「長期的、單一的情侶關係」是指未婚伴侶至少共同居住了6個月或生育了孩子,但是最近的判例法表明,即使是6個月的期限標準也可能過於嚴格。由於這種關係的界定完全取決於情侶關係本身,因此配偶雙方需要出示足夠的證據來證實他們之間的真實情侶關係。
二、充足的資金來源
另一個基本要求是配偶雙方擁有足夠的資金來源以支付日常生活支出。對於這條規定,荷蘭政府對本國國民的要求高於歐盟法律的要求。在歐盟法律中沒有對最低收入的要求,甚至只需少量的存款就可以達到標準。
申請步驟
第一步:荷蘭公民必須到IND進行註冊;
第二步:非歐盟籍配偶根據歐盟法律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配偶雙方都必須親自到IND的櫃臺進行辦理。需要辦理mvv簽證的配偶可以獲得便捷旅行簽證。
非歐盟籍配偶的工作權利
提交申請後,非歐盟籍配偶的護照將會被貼上一張背書貼紙。該背書會註明他(她)是否可以參加工作。如果IND確定配偶雙方的情侶或夫妻關係是真實的,那麼就會立即允許該非歐盟籍的配偶參加工作。這條規定同樣適用於父母、已婚夫妻或已登記註冊的配偶。如果IND尚不能確定配偶雙方的情侶或夫妻關係,申請人則需要等到自己的案件被處理時才能收到答覆。等待時間為最長6個月。
分手或離異後非歐盟籍配偶的居住權
如果一對未婚情侶在荷蘭一起居住了3年以上,即使分手了,非歐盟籍配偶仍可以保留居住權。對於已婚夫妻,這一規定則更加靈活:如果夫妻關係持續3年以上並且夫妻二人在荷蘭共同居住滿一年,那麼非歐盟籍配偶就可以保留其居住權。
英國脫歐對在荷英國人及其配偶的影響
英國脫歐後,英國公民及其非歐盟籍配偶將面臨不同的制度和規定。對於在英國脫歐之前就居住在荷蘭的英國公民,歐盟法律仍將適用,但是有15個月的全國過渡期。在過渡期期間,IND會邀請所有居住在荷蘭的英國公民及其家屬申請公民居住許可。
責任編輯:周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