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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外逃貪官四千人,損失資金五十億。”這是中南海當局去年初公布的一個數字,最近又被媒體熱炒。這個數字,僅僅包括官方記錄的立案在逃嫌犯及其贓款。如果算上那些沒有立案的,或者沒有暴露的,這個外逃貪官人數及其外逃金額,少說還要翻上幾番,甚至十幾番。
官方的大報為此發出半是不解半是哀嘆的疑問:貪官為何選擇外逃?
答案一:視國外為天堂。二十多年來,中國人都患了一種病,叫做“出國狂”,此病堪稱“國病”。不論官場民間,以出國為目標,以出國為榮,成為最流行的價值觀。有海外關繫的,無不遠涉重洋,投親靠友;沒權無路的,則冒險偷渡,以至於出國觀光團中,有人就地“失蹤”,甚至於在前往韓國為“國足”當“拉拉隊”的球迷中,也能混進一些“偷渡客”,“為國爭光”;“天之驕子”的大學生們,多數忙著考“托福”求福;當官的,自然爭相送子女留學;貪贓枉法者,則爭相亡命天涯。所有這些人,似乎都在合唱一首歌:“外國是天堂,中國是地獄”。視中國為水深火熱地,視外國為溫柔富貴鄉。慌不擇路的時候,連泰國、緬甸、巴拿馬之類國家,都成了中國人爭相投奔的對像。如此,撈足油水的貪官們,最終選擇外逃,也就見怪不怪。
答案二:權錢勾結的必然。貪官之所以能夠外逃,就像他們之所以能夠貪污受賄一樣,得益於權錢勾結。通過門路,辦護照易若反掌。許多貪官手上,早已持有不下一本護照。一有風聲不好,則溜之大吉。國門為權錢勾結者大敞,如何不逃?
答案三:司法問題。與中國相比,大多數國家的量刑較輕。就以95港和中國內地相比較,95港刑法源自英國,沒有死刑,許多犯案人寧願在95港受審,而不願意在中國受審。這類人中最典型的是黑社會成員或販毒分子,其律師奔走的焦點,便是如何將犯案人留在95港受審。而在中國,動輒有“嚴打”,動輒判死刑。每年統計下來,中國執行死刑的總人數,比全世界所有國家執行死刑的人數加起來還要多。如此嚴法峻刑,卻並未治理出一個清明社會,足見不得要領。司法不公,司法為權力鬥爭服務,又是中國司法中的另一個陷井。既然難逃生天,貪官怎能不一走了之?
答案四:引渡何其難。至今,與中國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總共隻有十來個。要達成更多的條約,殊非易事。鋻於“黨大於法”的中國司法體制與絕大多數文明國家的司法體制相悖,其中所包含的法治理念與人權理念,更是相去甚遠。要引渡外逃貪官,難上難。這也是為什麼賴昌星案在加拿大一波三折、久拖未決的原因。引渡成本是另一個問題。據了解,大凡法制完善的文明國家,彼此間有“利益分享”協議,即一旦將嫌犯引渡,雙方將對嫌犯的“黑錢”按一定比例分成。而中國目前的原則仍然是:對嫌犯的“黑錢”一律全部追回。正因為引渡成本得不到補償,大多數國家並不願意同中國合作。答案五:財產申報漏洞。財產申報制度,是大多數文明國家要求公職人員必須履行的起碼制度。而在中國,不僅缺乏這方面的明文法規,中共黨內相關紀律,也根本得不到執行。由此,官場腐敗案件常常得以長期隱藏,官越大,腐敗金額越大,隱藏期也越長。
於是,盡管自去年一月,朱熔基便發出號令,要求加緊追捕外逃貪官。近兩年下來,成果甚微。司法高干公開承認: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貪官攜款外逃,由於“抓回來的太少,逃出去的太多”,進出“幾乎不成比例。”至於司法機關近日聲稱“今年上半年共抓獲在逃貪官555名”,但攤開一看,這些人幾乎全部是在國內抓獲。可以說,貪官外逃海外,朱熔基看似喊得兇,實際束手無策。
所謂“損失資金五十億人民幣”的說法,完全是化大為小,自欺欺人。多方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因資本外逃而流失的資金,年平均高達400億美元,幾乎與引進的外資相抵消。如此巨大而源源不斷的資金外逃,堪稱“國禍”。而且,外逃資金的數額,呈連年遞增勢頭,足見此等“國禍”之怵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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