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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四日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注意目前有部分業者假藉檢查瓦斯安全然後藉機推銷靈骨塔的事情,並指出業者此舉有違法之嫌,民眾可在七日內無條件要求廠商退錢,與會的業者則承諾清查,如確有涉及違反消保法的情事一定退錢給民眾。
據中央社9月4日報導,根據消基會資料,遭民眾申訴以假藉瓦斯安檢藉機推銷靈骨塔的公司包括有:大地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天賜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及大揚生活安全事業機構等,其中大地生活公司從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到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一共被申訴了二十三宗案件。
消費者陳太太在記者會上表示,上個月十四日,有人到她家中做瓦斯安檢,檢查之後卻向她推銷靈骨塔,對方指出現在購買靈骨塔,未來增值後可作為一種投資。陳太太當時花費數萬元簽約買下靈骨塔,但隔天就後悔,於是打電話向大地生活公司要求解約退款,不過對方直到今天都沒有退錢。
另一位莊先生則指出,天賜公司人員也是在檢查完瓦斯後向他推銷,不過當時對方拿的是房屋別墅的簡介,付費之後才知道自己買的是靈骨塔,事後他要求退款,但對方卻無動於衷。
大地生活公司經理張朝宗在記者會上澄清指出,公司本身是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的合法公司,經營瓦斯器材買賣經銷代理、納骨塔位買賣經銷業務、家具批發等十多項業務,陳太太所指是公司代理的其中一家經銷商,不過他們只負責代理業務,對下游經銷商的推銷手法並不了解。但張朝宗承諾將清查消費者申訴的個案,一經確認必定會退款給民眾。
消基會董事長游明國指出,這些業者的共通手法都是到消費者家中假藉瓦斯安檢進行推銷,事後卻又以簽約買靈骨塔是投資行為為由拒不退款,行銷手段非常不妥當,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消保官邱惠美則表示,消保法第十八規定,企業經營者有告知民眾買賣內容的義務;第十九條則保障消費者有解約權,任何買賣在七日內都可無條件要求退貨還款,如果業者拒不還錢,消保官可依法請相關主管機關調查,並對業者處以最高一百五十萬的行政罰,消費者則可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撤銷買賣行為。
游明國強調,總代理商須為下游經銷商負責,不能推稱不清楚經銷商行銷手法而規避責任,消基會再次呼籲民眾不要上當,並且要了解自身的權益。(//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