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雷震案史料彙編記載蔣介石介入雷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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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 國史館即將發表的「雷震案史料彙編」內容中記載,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自由中國」雜誌創辦人雷震等人被逮捕之後,當時的蔣介石總統就非常關注此案的發展,不但數次垂詢本案發展,甚至在宣判的當天早上,還明確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

據中央社9月4日報導,國史館「雷震案史料彙編」在導論部分以「最高當局關注下的審判與調查」的標題用字,依據史料針對蔣介石當年介入雷震案的情形,所作彙整描述內容如下:

事實上,早自雷震等人被逮捕之後,蔣介石總統就非常關注此案的發展,九月十六日開始垂詢本案發展,數度召集黨政軍高級幕僚開會,指示儘速辦理(九月二十日),與會成員則包括張群(總統府秘書長)、唐縱、谷鳳翔、黃杰、汪道淵(軍法覆判局局長)等人。

尤其在開庭審判之後,他再度訓示辦案有如作戰,要求參謀多擬幾個腹案(十月六日);甚至在十月八日宣判的當天早上,還明確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所以,儘管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後來在調查報告中列舉與警備總部處理該案諸多「不合或失當之處」,並提出糾正案,仍然無法改變初審的判決。由此對照陶百川「深知政府制裁雷震決心如鐵,自非監察院所能挽回」之嘆,可知在強人政治威權獨斷之下,司法和監察體系乃聊備一格,遑論獨立公正。(//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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