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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訊】讀者供稿/江蘇省南京市14日發生特大投毒案,事后一天之內,警方“神速”破案,于15日抓獲嫌疑犯陳正平。可是事后經新聞報道發現,此事存在著重大疑點,陳正平可能根本就不是凶手,而是公安為盡快破案,擺脫輿論壓力,硬抓其做替死鬼,使之成為既石家庄爆炸案之后的又一個靳如濤。
案發后的新聞報道被要求一切都以新華网發表的為准,把以前的報道都撤下。陳正平被抓后,新華社17日發表一篇《警方披露南京特大投毒案嫌犯陳正平被抓經過》(記者程紅根顧立林),其中露出重大破綻。
其中這樣寫道:“列車乘務人員立即組織拉网式排查小組。他們根据警方提供的相貌特征,以查票的名義,首先將南京預留的9號硬座車廂列為重點開始查找,對每位旅客認真比對,對廁所和座席下仔細查看,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和可以藏人的角落”。
“列車在夜色中飛馳,到4時50分,列車從商丘站開車后仍一無所獲。盡管一陣陣困意襲來,排查小組不敢有絲毫松懈。當他們查到12號硬臥車廂1號時,看到一名男旅客側著身子朝里酣然入睡,乘警長崔万鴻輕輕推醒那人,那人轉過身,拿出1張南京到鄭州的車票,惺忪的睡眼透露出不安。
借著臥鋪車廂微弱的燈光,崔万鴻發現眼前的這人正是要查找的涉案人。不等那人反應過來,崔万鴻一個虎扑將那人扑在鋪位上,在其他人員的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制服”。
可是中國人全都知道這樣一個基本的常識或規矩:當要上臥鋪車廂時,列車員都要站在門口,把你的車票收走,隨后給你一個標有相應臥鋪號的牌子,旅客是根本不保存車票的,只有一個列車員給的牌子。即使万一有人漏网上車沒有交票、換取到牌子,列車員也要在開車后去檢查,找到漏网旅客換票。直到乘客要下車時再還給車票。否則,如果發現确實沒有人換票,就會認為此臥鋪沒有人,會通知列車長把此臥鋪賣掉以增加效益。況且當天已經是夜里,又是在南京大站,上車人多,肯定會有人買臥鋪。因此,陳正平根本不可能還保留有車票,被乘警查出。這在中國是多少年的常識了,几乎全中國的人都知道。因此,上述新聞根本就是假的,是坐在辦公室里杜撰出來的。根本不是現場調查出來的,不是事實。他們在辦公室里這樣編寫,無怪編出一段“故事”,有“情節”,有“經過”,目的就是想讓人們相信陳正平是凶手是可信的。實際早已定了陳正平性,只是補一個“經過”而已。可惜,犯了一個非常大的低級錯誤,露出了破綻。
事后,很多网友也都發現了問題所在,提出置疑,強烈要求公布真相,進行調查,還死者公道。于是新華社慌了,想補一篇文章抹平此事,但如果新華社再重新發文,那就會讓人更加怀疑有假,在搞明堂。因為這么大的事,死了這么多的人,是不可能連起碼的事實都搞錯,連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識都違背。于是,也不再以什么新華社為准了,百年不遇的發表了一篇《人民公安報》的文章《南京“9-14”特大投毒案偵破詳細過程披露》,重新介紹抓獲陳正平的經過,意思是想向人們表明:上一篇有“誤”,公安同志是“權威”,他們是真正辦案的,應以公安發表的文章為准。
可是,這就更加暴露了馬腳。新華社如果說自己沒有調查,犯了“錯誤”,誰會相信?全國都以新華社的文章為准,新華社能說自己他們能連起碼的調查都沒有就敢發表嗎?天安門自焚案著火几分鐘他們都能赶到現場,連几秒鐘的燒人、喊話都記錄下來了,事后人物采訪登都有;傅玉彬殺人案直接采訪凶手;藍極速网吧大火,遠在南城20公里外的記者居然搶到了訓練有素距現場僅4公里的消防隊前面,提前到達著火現場按下快門。而這次,對于中華民族歷史上最大的、最慘烈、死亡逾百的特大投毒案,說自己沒有調查就寫了一篇報道,因此報道“有誤”,這可能嗎?況且文章寫的有鼻子有眼,什么“几點几分了”,“睡眼透露出不安”了,“借著臥鋪車廂微弱的燈光”了,甚至“一個虎扑”都寫出來了,無怪乎是想表明他們确實調查了,是“可信”的。可是既然調查了,為什么卻寫出一個根本就不可能出現的“查票”這樣一個事實?這表明有關陳正平是凶手一事根本就是假的,陳正平的“故事”都是公安和新華社有意給他“安上”的,先定性、后找“證据”,再補故事,這是他們一貫的做法,沒有證据,就“安”一個證据。盡快給陳正平定案,目的就是早日平息此事,然后赶緊去吹十六大東風、接著講“走向輝煌”,不能讓此事影響了“穩定”,給十三年來的“成績”“抹黑”。不能讓它總是占著頭條,把江總書記放在死人下面,讓死人壓著,那江總書記無論如何是不干的;如果江主席在頭條,談完江主席然后就說死人,這也不太好,會讓人產生不好的聯想,太不吉利、太晦气。況且讓老百姓總在議論死人而不關心江總書記的“黃金時期”,這不是“犯沖”和影響總書記成績嗎?這無論如何是不行的。所以無論如何要盡快抹平此事。這一點從新聞中就可以看出:無論南京人怎樣悲痛欲絕、死者有多少,影響多么巨大,播音員一定要喜气洋洋、用充滿激情和美好憧憬的語气首先報道江主席十三年來的成就、走向輝煌、國家領導人的出訪、三個代表在基層等,最后在報道人命關天的南京毒殺案。無論和老百姓多么生死攸關的事,死多少人,都先掩蓋著,決不能讓它影響了江主席的“成績”。最后還要把這說成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
從20日《人民公安報》的文章《南京“9-14”特大投毒案偵破詳細過程披露》和當日南方周末《南京湯山特大投毒案始末:嫌犯毒發日潛逃》報道,也可以看出重大破綻。
《人民公安報》寫道:“犯罪嫌疑人作案因生意競爭或矛盾積怨而加害對方的可能性較大”。“据進一步了解,警方發現陳正平与陳宗武有矛盾。至此,陳正平的嫌疑逐步上升”。“經過30個小時的艱難審訊,陳正平交代了作案的全過程,對投毒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陳正平因生意競爭,對“正武面食店”業主心怀恨意,投毒作案”。
可是南方周末中卻寫道:“因為陳正平的大餅鋪生意在周圍生意人眼中看來并不差,而且賣的是大餅与煎餃,与陳宗武(燒餅店老板)生意并不沖突。“各干各的,不是挺好的”。
“記者了解到陳宗武与陳正平并非外界傳說的親戚關系,而是比較好的朋友。而陳正平開大餅店的門面還是陳宗武租下后再轉租給陳正平的,据門面房房東說:早些年,陳正平在湯山也做過七八年生意,后來离開了一段時間。陳正平欠了陳宗武二三千元錢,陳宗武為了讓陳正平有資本還錢,才將門面再轉租給陳正平,那是2000年3月的事情。鄰居与房東都未曾听說過陳宗武与陳正平有什么矛盾或爭吵,…。”
南方周末的文章戳穿《人民公安報》的謊言,表明兩者沒有生意上的沖突,而且還是好朋友,有恩于陳正平,且相處兩年多了,也不存在競爭的關系,也不存在警方說的兩人之間有矛盾和爭吵。況且即使警方了解情況也應該和記者一樣是陳正平周圍的人,為什么警方卻在几個關鍵地方和記者了解的完全相反呢?這表明警方是蓄意的。而且事先就定性好了這是“因生意競爭和矛盾積怨”而引起的,這也是有圖謀的,因為事實上兩者沒有矛盾和積怨。要知道,如果陳正平真的想害陳正武,隨便放到兩個人就會搞臭他的飯店,根本用不著毒倒上千人,毒死上百人。除非對社會、國家、政府有著強烈的不滿、仇恨、進行刻意的惡毒報复,才會造成如此慘烈大毒殺局面和全國性轟動性的影響,以此來發泄自己仇恨和不滿!絕不是一般的生意上的積怨。這是很多人都能看出的。
但這是決不能說出來的,一定要把老百姓的注意力引導倒個人恩怨上。因為當前的政治气候,是宣傳十六大,要制造一個歌舞升平、百姓安居樂業、祖國形勢一片大好、在“三個代表”指引下,社會主義祖國欣欣向榮、蒸蒸日上、人民群眾達到小康(盡管有几千万下崗職工溫飽、生存都是問題;几億農民多年來收入沒有增長,不知小康是個啥標准。)、社會安定、目前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黃金時期”、人權最好的時期、全國人民爭先恐后唱只山歌給党听等等這樣一個大好局面。如果這時突然說有人毒死了上百人,毒倒了上千人是對社會強烈的不滿、對政府不滿,這不是等于戳穿了上面的謊言嗎?要是給政治對手揪住不放,那十六大上還能有好了?因此,定性在個人恩怨上就是必然的了,所以凶手就在早點店這個圈子中了,也不可能擴大了。抓住陳正平也是意料之中了,即使不抓陳正平,也得抓住個李正平、王正平等。上面有了政策和指示,下面才敢放手工作,自然效率也就“高”,不出一天就抓到人了!此事也能盡快平息了。
公安系統殺良冒功、刑訊逼供、栽贓陷害、濫殺無辜也不是什么新聞了。從他們鎮壓法輪功,打死、打傷、打殘法輪功學員的殘暴、血腥中和“打死算自殺”、誣陷人家自焚等的做法中,就完全可以知道他們是什么都能干的出來的。比起當年國民党的軍統、中統特務机關和法西斯有過之而無不及。很多人都知道其中黑暗極了!靳如濤不過是刑事案中比較出名的一個冤鬼罷了。現在又輪到陳正平了!只要江總書記還在台上,以后還會有更多靳如濤、陳正平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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