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如刀架傳媒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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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竊取國家機密條文生效後,香港傳媒日後踢爆類似美國「水門事件」的醜聞,有可能要被判監五年。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昨日被問到上述問題時只說,犯罪與否要由法庭裁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說,傳媒應容易分辨消息來源是否獲授權,不應會誤墮法網。她舉例一名送飯工人到辦公室後閱看過文件,然後將內容透露予傳媒,這樣便容易界定是非法獲取。

據太陽報9月29日報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建議,任何人非法披露受保護資料均屬違法,惹起新聞傳媒憂慮將來的新聞自由受打壓。昨日一個論壇上,湯顯明被問到,假如傳媒揭露了類似美國的「水門醜聞」,會否被港府檢控時,並沒有正面回應。湯只說:「若水門事件記者被告的話,當然是法庭決定,但你知道事件中記者的結果係點!」湯強調,相信記者與偵探及占士邦的分別,是記者不會只顧披露而罔顧國家安全。

葉太:港有言論自由

葉劉淑儀出席另一個電台節目時又被問到,假設特首身患絕症,中央希望他辭職,但政府公布前傳媒從其他未獲授權渠道率先披露,會否被控竊取國家機密?葉太回應時只表示要經過多重手續才可入罪:「檢控只有律政司長才可決定,不是普通官員咁大膽可以檢控傳媒。香港哪一天沒有言之鑿鑿的報道?報道又損害個人形象、損害聯繫匯率,日日都有,我??都係一笑置之,我??邊有告人?香港有言論自由。」

葉太又指出,傳媒應很容易分辨消息是否獲政府授權:「如果你驚墮入法網,你問??佢點樣得到。係咪??日去保安局裝修時望到???若係裝修工人、送飯工人話你知,你好容易知是非法獲取。保安局人講你知就唔同啦。係咪咁難界定?」

不過,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批評,文件所指的保護資料欠清晰;議員何俊仁擔心,將來傳媒在報道偵查性新聞時會受到影響,更形容港府有意將一把刀架在傳媒頭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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