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華爾街日報:背棄對香港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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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亞洲華爾街日報2002年9月25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中國為確保其“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永遠不會再被允許做出“顛覆性”的事,不惜違背其保障香港民權自由50年不變的承諾。評論還說現在是國際社會站出來說話的時候了,因為香港的民權自由危在旦夕。

文章寫道:13年前,香港人民走上街頭,用捐款和郵寄帳篷和其他物品的方式支援在天安門廣場的民運人士。北京當局在1989年6月4日殘酷地鎮壓了這一和平運動後,以向香港的基本法中添加新的嚴厲的法案來報復香港在民運中扮演的角色。基本法是香港回歸大陸後的憲法。中國為確保其“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永遠不會再被允許做出如此“顛覆性”的事,不惜違背其保障香港民權自由50年不變的承諾。

昨天,北京欽定的香港首席行政官董建華不僅搬出了基本法,甚至還要壓縮言論和結社自由。董氏政府的新立法提案主張,如果香港當地的組織與任何已被大陸以“國家安全”罪名取締的團體有聯繫的話,港府有權取締該組織。換而言之,如果民眾對發生在中國的腐敗現象不滿而再次走上街頭抗議的話,北京可以輕而易舉地給組織者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為香港順應北京的意願行事鋪路,以防止類似香港支持89民運的事件重演。

不出所料,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堅持說未必會發生這樣的事。根據新的立法提案,她只有權取締那些被正式認定為與中國被禁團體相“勾結”,並參加了真正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香港團體。但是,任何一個看著董建華在過去5年中屈從討好北京而不惜損害香港自治的人都不會懷疑,一旦北京明確表明了自己的意圖,這些認定即使不會在幾分鐘內做出,也將是指日可待的。

葉女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3年來,還沒有一個組織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取締,因此勿須擔心。這也不能令人信服。很顯然,僅僅兩項含糊的法律是針對這一問題的,它們是“社團註冊和管理暫行條例”及“私人非營業性機構註冊和管理暫行條例”。儘管北京坐擁大量的鎮壓手段,至今仍偏重使用其他手段。例如,法輪功就被冠以“XX”的罪名而被取締。

然而港府除了以國家安全名義干預民權自由外,別無選擇,因為國家安全是國際人權條約所允許的極少數例外之一。港府仍宣稱它遵守了國際人權條約。無疑,一旦新立法允許它只要簡單地以危害國家安全名義間接地打壓香港異見人士,北京遲早會跟著做。

現在就很清楚,為什麼今年早些時候香港拒絕讓吳弘達入境。與已定居香港的人權活動人士韓東方和盧四清一樣,吳與為中國自由而戰的被禁團體的來往恰好是會觸犯新立法。至今,這些人士在香港還有一席之地,因為香港擔任了一個歷史性的角色,它是中國的窗口。但現在看來好景不長。據葉女士說,香港要緊跟內地,所以要修改法律保護國家安全。

平心而論,新立法提案的部份內容還不是最糟糕的。顯然,董氏政府意識到,照搬中國的相關法律將引發公眾關係的災難,他們則以共同法的概念來架構基本法中臭名昭著的第23條所要求的禁止叛國,顛覆,分裂,叛亂的法律。其中,有些比英國遺留下來的條款要寬鬆。這些條款已經過時了,人們也不曾記得這些條款被引用過。絕大多數內容看來是針對鼓勵暴力的行為,因此對言論自由的破壞程度減低到最小。

但是,與國家安全立法提案中其他幾處令人擔憂的條款一樣,這些也是危險的灰色地帶。警方的權力被加強,並有提議修訂關於政府機密的法律,這將使政府更容易起訴出版令政府難堪的信息的媒體和其他團體。

總之,無論其他方面的法律放寬到什麼程度,都不能填補聽命北京取締某些社團的立法在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理念上造成的鴻溝。也許,最令人警覺的是,港府看來有意以比第23條更嚴的手法壓縮民權自由,第23條中的相關條款只禁止與外國政治組織交往,並沒有把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偏執狂帶入特區。

董氏政府急於證明它的愛國而採取比北京公開要求的還要過份的行動,這也不是首次了,這不得不讓人擔心它會在未來如何使用這一立法。唯一讓人樂觀的是,昨天出台的新立法提案還沒有成為法律,港府也沒有掩飾他們對國際社會的反應的擔心。

從美國國務院到倫敦的外交辦公室,由於擔心會影響到中美、中英兩國政府的關係,通常都避免就令人擔憂的香港問題提出過硬的抗議。但是,如果現在還不用最嚴厲的措辭直言的話,更待何時。香港的民權自由危在旦夕,國際社會的一致關注可能足以使董氏政府三思其背棄中國向全世界作出的保障香港自由與開放的承諾的行為。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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