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特稿)法國廢除死刑已有二十年,基於尊重犯人的基本權利,法律禁止對待獄中任何囚犯拷打、虐待、酷刑;對性侵害累犯也不得進行手術或藥物去勢。對這種重刑犯採取教誨與懲治並重,出獄後,對每一受刑人都進行追蹤,鼓勵重新做人。雖然法國對性侵害強暴累犯不施行化學去勢治療,獄政當局對頑劣性侵害累犯的懲治很有一套。性侵害犯經法院判決後,輕者在獄中以心理治療,重者增加精神科治療,通常經過長期人格「療養」後,即使色狼難變成小貓,也不致再對社會構成威脅。法國著名犯罪學專家杜查陶教授指出,在法理上,性侵犯視同生理與心理犯罪的結合,多因焦慮、憂鬱、人格反常、亂用藥物、毒癮發作、激情引起犯罪動機,亦有屬於性格偏激及具有暴力傾向的性侵害犯罪。法院判刑超過十五年以上,若性犯罪殘害受害人,輕者可判刑二十年,重者三十年,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巴黎地方法院附設的健康監獄,專門對這類身心不健全的受刑人進行醫療保健矯治。該監獄典獄長哈芬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性侵害犯人通常可分精神不正常及心理失衡,或兩種皆是,服刑期間與其他身心正常的犯人不同,均依法享受特殊待遇,經由本人同意後,由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依個案進行矯治。
哈芬表示,該監獄從未對受刑人進行任何化學去勢試驗,從許多醫學實驗證實,採用化學藥劑注射去勢僅有暫時性的效力;且許多性侵害累犯並不一定性能力特強,其犯罪動機往往來自心理失衡,而非生理上的需要。因此他認為,治療心理上的病態才是治本,採用手術或化學去勢不見得能斷絕後患。
法國國會鑒於性侵害及孌童犯罪率增加,不久前特別修正有關刑法條例,施以重刑,伸張社會正義。法官也在社會輿論的支持下,對頑劣累犯依法治以重刑。在管理上,屬於性侵害罪受刑人因少有被判刑十五年以下者,經過長期在監獄中接受醫療及管訓後,即使獲得假釋出獄,三年內仍需經常與司法機構或管區警察局連繫,並定期看心理或精神主治醫師,繼續接受追蹤「考核」。其費用仍由社會保險支付。
依司法當局統計,一九九○年因性侵害被判刑者七百二十九件,一九九五年增加為一千零八十八件,一九九八年增為一千六百三十六件。但據估計,實際性侵害犯罪件數應比報案數目高出四倍以上。不過,按規定接受醫療及追蹤「考核」的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的比率明顯降低。(//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