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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台灣內政部法規會昨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除現行的警察人員以外,為維護國家安全,包括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調查局與所屬各級機關人員,未來出國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據中央社二十六日報導草案中並增訂,刑事案件的受保護管束人經指揮執行的少年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核准後得以出國,有別於現行不得出國的規定。
另一方面,有鑑於許多在台居留的外國人士因忘記申請延長居留、導致遭驅逐出境,草案中增訂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天、並仍具居留資格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延期居留,經核准者可免強制驅逐出境,但必須罰鍰。
草案中並針對人蛇集團增訂加重刑責的條文,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式,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方人到他國,每搭載一人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的罰鍰。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將在內政部部務會議後送行政院討論,再送立法院審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