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新例警權甚於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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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23條諮詢文件中建議,警方有權在緊急情??下,毋須搜查令便可入屋搜查,連日來有關條文被批評賦予警方過大權力,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兼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詳細研究下,發現警方入屋搜查權力比反恐法中對付恐怖分子的,還要嚴厲﹔大律師公會比較英國同類例條,發現本港所建議的警權更大。

據明報9月27日報導﹐陳弘毅指出,《反恐條例》通過前,也曾討論過警方可以毋須搜查令情況下入屋的權力,但最終沒有通過。「執行反恐法最需要此權力,結果也沒有,為何23條也要﹖」他認為23條應以反恐條例作標準,不能較反恐法更嚴厲。

調查權較英澳更大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長梁家傑亦指出,諮詢文件中建議的警方調查權力,較英國及澳洲處理國家安全罪行,涉及的警權更大,例如澳洲的《刑事罪行法》中,警方可於所有罪行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也可進入交通工具作搜查,而不可以進入所有地方。

梁家傑舉例指出,英國警方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緊急搜查後,需要向行政機關提交報告,英國的行政機關亦受民選議會監察,然而,在問責與制衡制度不及英國完善的香港,建議中卻沒有提及事後報告。

在23條諮詢文件中,在調查權力上,建議「警方在調查一些第23條的罪行時,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和檢取的權力」,有關的權力由警司級的人員作出行使決定。

曾﹕法庭可監察警權

警務處長曾蔭培首度回應道,上述警權只適用於緊急情??須處理時,而「這些新的權力是必須的」,籲公眾毋須擔心。對於有擔心建議會導致警權過大,曾蔭培說,任何警權的行使都會受監察,除了市民及傳媒外,最重是有法庭作出監察,若有任何濫用警權情??,法庭也會作出檢討及裁決。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出,文件中建議新增警權,沒有提及如何保障新聞自由,例如無搜查令情況下搜查報館、電台、電視台,擔心日後無人敢向傳媒機構提供資料。

承諾警不接政治任務

另外,有擔心警方未來可能成立類似政治部的機構,負責23條的調查權,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強調「不可以給警方政治任務,香港不要政治警察」。葉劉淑儀亦表示,毋須因23條成立類以政治警察的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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