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0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據法輪功修煉者所辦明慧網文章指出,中共長春法院日前審判今年三月法輪功學員插播有線電視案,是﹁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
文章說,在西方民主國家,由於民眾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聲音,所以插播電視是不對的。可是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渠道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有權插播電視,直接向觀眾講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實。
文章指出,中國大陸的電視台不能反映民眾的冤屈和心聲,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是還公器於天下,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維護公眾的知情權。
文章並且表示,中共政權至今已至少將四百八十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可是在中國大陸的電視報紙上沒有絲毫法輪功學員的聲音,法輪功學員到北京的﹁信訪辦公室﹂上訪,馬上就被抓進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在這種情況下,長春法輪功學員用插播電視的方式向公眾呈訴自己的冤屈有何不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