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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為加速政府人事瘦身,順利在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廿日落實政府組織改造方案,台灣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明訂從明年五二○起一個月內,符合條件且完成自願退休申請或被資遣的公務人員,將可加領七個月的俸給總額慰助金;延後自願退休、資遣者,每延一個月逐月遞減加發的慰問金至一年期滿,以鼓勵公務人員儘速辦理退休。
據中時電子報9月19日報導新的行政院組織方案將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正式啟動,相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障等相關配套措施,行政院均事先規畫,並於昨日在院會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草案中規定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規定的適用對象,包括依法任用派用的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條例聘用的公務員、經考試合格任用人員、聘僱人員、駐衛警、工友等,但排除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及公營事業員工。
條文明訂,在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到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政府改造期間,凡符合:一、任職滿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滿五十歲;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公俸最高級滿三年者,可申請自願退休,不受公務人員退休法規範。後兩者僅能領取一次退休金。
台灣行政院決定引進民間企業的績效獎金制度,自九十二年起從中央到地方全面實施。績優的機關首長每年最多可領到八萬元,個人績效獎金最高五萬元,另還有單位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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