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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台灣海域以往常有過往船舶利用黑夜、天候掩護,趁機將船上廢油、垃圾排放海中,嚴重污染海洋環保生態。針對這類違法行徑,行政院海巡署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由空中偵巡隊會同各地海巡隊執行海空攔檢勤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出,大型貨輪或油輪必須定期清理輪機的廢機油及燃料油,由於需耗費龐大的處理費用,傾倒在海洋也就成為最省錢的選擇,在一些法規不嚴謹的國家,也因而成為這些不肖投機份子的天堂。
以往國內在「海洋污染防治法」未立法通過前,對這些排放廢油的商船、漁船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且無執行取締、蒐證的相關單位,一些行經台灣海域的不肖船隻於是藉海象不佳及暗夜不易蒐證的天候掩護,肆無忌憚地將船上廢油、垃圾排放海中,嚴重污染海洋環保生態。
但八十九年十一月政府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後,規定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船舶的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洩於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並付費處理;若航行船舶對海洋環境有造成污染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得禁止其航行或開航。
另海巡署為依法執行取締、蒐證機關,為展現政府取締決心,已成立空中偵巡隊加強蒐證取締工作,包括隨時監控海面是否漂浮有油污,一旦發現類似污染行為,除進行空拍攝影蒐證,並循油污來源方向追查,由各駐地海巡隊艦艇配合海面上攔檢查緝。(//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