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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律師謝偉俊1999年因拍攝近乎全裸的雜誌封面,遭律師會紀律聆訊。他要求律師會公開聆訊不果,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亦遭撤回,故就此提出上訴,要求律師會紀律聆訊委員會公開聆訊內容。上訴庭昨裁定紀律聆訊委員會不符合《基本法》中「一般法庭」的詮釋,故毋須作公開審訊,裁定謝敗訴。
據明報9月12日報導﹐裁決中指出,紀律聆訊委員會不能被視為一般法庭,例如委員會不可以對庭外的藐視行為作出懲罰,但一般法庭卻可以。因此律師會不公開紀律聆訊並不違反《基本法》中公開聆訊的原則。上訴庭亦指謝可自行將該聆訊過程向傳媒公開,故基本上亦可視為公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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