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為什么手伸這么長?

——中國惡法評論之互聯网管制篇

蕭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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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互聯网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02年8月1日開始實施,根据這一規定,任何人在网絡上發表作品都要經過政府的批准,因此其本質是控制乃至扼殺公民言論自由的网絡版。

在現代社會,一個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保障基本公民權這一基點上,因此,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社會想做而沒有能力做的事情,更加准确的說就是一般性的事情由社會自己調整,只有當社會自身已經沒有能力完全承擔的情況下才需要政府解決問題,例如對公民的司法保護。因此,政府存在的前提是社會的存在,現代法治觀念是大社會小政府。而觀之中國歷年甚至歷代立法模式均為大政府小社會乃至極權政府無社會。

也許現在的社會存在某种無序狀況,而這些無序是怎樣造成的呢?從現象上看很清楚,就是因為政府手伸得太長!我們可以看到,前法治政府与法治政府在具體行為上的最大差別是前者專管他們不該管的,而對于他們該管的往往做得很差,后者則是在法律的約束之下只管他們該管的,否則手伸得太長會立刻被起訴。以我們現在談論的這個規定為例,就是一個典型的專門制造混亂的規定。在网絡上發表言論本屬于個人事情,只要沒有傷害他人,沒政府什么事儿。沒有這個規定的時候,政府已經在損害我們的言論自由,大家在网上的言論本身就不自由,當然也就很少損害什么個人、社會和國家利益,如果損害了,還有司法救濟途徑,現在他們嫌自己對公民言論自由損害得不夠,又出台這么個混賬規定。政府何苦要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弄得人們一時之間放下其他工作在這里談論它,為了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而浪費生命(當然從捍衛自由本身的角度講不是浪費時間),把管制者自己變成眾矢之的。而且政府千方百計地希望經濟發展,如果對互聯网進行他們所希望的控制,經濟怎么發展?他們不會算賬嗎?不,他們似乎很會算賬——穩定壓倒一切!可是,他們并沒有好好想過,因為他們的非法(自然法)管制導致的人們對抗恰恰容易造成不穩定,因此至少在這里他們成為穩定的破坏者,他們成了他們自己的損害對象。并且這种損害無疑損害了所有人的言論自由。沒有一個政府可以依靠損害公民基本自由獲得良好的形象,也沒有一個政府能夠長期維持這种損害。

事實上,出台這樣的規定并不能完全怪罪官方立法者,它有著十分深厚的民間基礎,在我所接触的一些人里,就有人認為應當對互聯网進行這樣的管制,理由是互聯网戕害青少年。他們并不會理性地計算到底是讓互聯网自由發展更有利于社會的進步和開明還是對互聯网進行軍事管制更好,也就是說,他們會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放棄大利于不顧,更何況,他們所認為的這點小利還未必有他們幻想的那樣是個利。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大政府小社會的國家結构在許多人那里早已成為文化基因,已經是他們不假思索的潛意識并且顯意識,而更為可怕的是,它們甚至已經成為國人的集體無意識了。我們從清代前中國歷代法典中可以看到,法典民刑不分,法典的第一部分往往規定刑罰的种類或者規定什么是“十惡”,這都表明統治者希望依靠恐怖手段管理社會,如黑格爾說的是依靠棍棒和鐐銬來統治的國家——比奧爾森將統治者比喻為所謂的“常駐匪幫”還要可怕。這种文化心理至今依然還反映在我們的立法以及行政行為的方方面面,秦暉先生反對文化決定論,可是文化的力量無論你反對還是承認,它都在顯示其強大的力量,這种力量之所以強大是因為它的大像無形,我們根本不知道也無從讓它明顯地從其他社會生活中分离出來,正如毛喻原先生對中國的比喻一樣,他說如果用一种顏色來形容中國,那就應該叫“垃圾色”——就是我們打開垃圾桶的時候看到的顏色——混亂、無序。

正如已經有人指出的那樣,因為中國沒有司法審查制度,才造成惡法頻仍,可是,司法審查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產生的。我們今天為了捍衛自己最基本的网絡言論自由就是在間接的促成這項制度的誕生。當然即使有了這項制度,能否達到我們所希望的效果呢?也許司法審查能夠盡量減少惡法,但是在一個權力尋租肆無忌憚的時代,制度也未必就那么可靠,假設現在已經有了司法審查制度,違憲審查机构就一定會扮演起上帝的角色,給我們以正義嗎?

沒有救世主,一切都靠我們自己努力!

轉自新世紀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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