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圈逃稅接近3億 稅務盯上中國足壇“爛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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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最近,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袁偉民在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上,特別提到了中國足壇的“銅臭味”影響惡劣的問題。他指出,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必須要与之進行斗爭。

  實際上,這些年中國足壇上的“黑哨”問題、球員轉會和比賽中的金錢交易很大程度上都緣自于許多足球俱樂部財務制度的混亂。而結果是,球員們短時間得以暴富,与之對應的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俱樂部的財務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俱樂部偷稅漏稅情況相當嚴重。

  職業化以來足球圈逃稅接近3億

  早在去年,《足球》報的一篇文章就分析認為,職業化以來在足球圈內的逃稅總額至少應該在2-3億之間。

  這篇文章分析指出,目前各俱樂部球員的收入差距極大,而同一俱樂部中球員由于主力与替補之分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差距,因此只能為球員的收入大致算一筆賬。

  在甲A俱樂部中,如大連實德、上海申花這樣的甲A富豪并不是太多,這些俱樂部隊員的收入也屬于第一階層,個別國腳級的球員年收入可以超過200万元,一些打比賽不多的球員也可以拿到50万元左右;而如遼宁及八一、陝西國力等經濟上較為拮据的俱樂部也不是很多,在這些隊中,一些很少上場的非主力隊員的收入甚至不超過10万元,更多的俱樂部中,絕對主力隊員的年收入可以突破100万元,而一些很少上場的隊員收入在20~30万元,平均下來也就是50万元左右,因此可以把50万元作為甲A隊員年收入的一個平均值。

  甲B球隊隊員的收入比甲A低許多,收入較高的隊員在50万元左右,而收入較低的則在5万元以下,平均下來也就是25万元左右。

  如此,以每隊標准報名人數22人計算下來,每支甲A球隊隊員的總收入在2000年的平均值應該可以達到1100万,14支甲A球隊的總年收入應該在1.54億元,以此推算,甲B隊員的總年收入也可以達到0.66億元,總計可以達到2.2億元。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對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第15條,月收入超過4万至6万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的30%,考慮到月收入低于這一數值的隊員和高于這一數值的隊員數量差不多,這個30%應該是較為可信的數字,而2.2億元乘上30%就是6600万,每年甲級隊隊員的逃稅總額應該在6600万左右。

  6600万元稅費應該是一個較為保守的數字,事實上如果再考慮各甲級隊伍花高薪聘請的主教練、乙級隊隊員以及女足運動員的收入,中國足球人在2000年應繳納的稅費應該還不止這些。職業聯賽到2000年整整進行了7年,7年之中,似乎沒有誰提到足球運動員應該繳納稅費的問題,而隊員的收入在逐年增長卻是一個鐵打的事實。保守估計一下,職業化以來在足球圈內的逃稅總額至少應該在2-3億之間。

  當然這篇文章的統計只是個籠統的說法,据了解,這些年也有一些俱樂部納稅情況比較好,但只是少數,而且大家也都知道,俱樂部偷逃稅最為嚴重的是比賽獎金這一塊,而這也是球員收入的主要來源。

  留洋球員納稅上千万人民幣

  与國內球員相對應的是,我們留洋的球員對所在國家稅務的貢獻卻是不小。据楊晨自己透露,他在德國3年納稅100多万馬克。(08月29日 生活時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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