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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哈佛法學院中國學者陳小平因護照被拒延期而向中國人大提出憲法訴訟,引起媒體關注。因此覺得有必要談談中國的法律問題,以及陳小平提出這個訴訟的意義。
政治學和憲法學專家,談到西方民主制度時,常在民主之前加上“憲政”兩字,主要是強調“憲法政治”。所謂憲法政治,簡單說有兩個條件﹕第一是人民制憲,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會議員制定法律(通過法案),政府在憲法內運作;第二是設立憲法法院,來解釋憲法(釋憲),裁決違憲投訴。人們常說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三權分立,就是指行政(政府)、立法(國會)、釋憲(最高法院)這三者的權力是分開的,並互相制約,不可一頭獨大。
中國大陸過去二�多年的改革,建立健全了很多具體的法律,結束了毛時代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而向法制轉型,前所未有地制訂了破產法、個人著作權法等很多經濟和其他領域的法規,包括在刑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罪”等,都顯示出在改變人治上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從根本意義上說,中國仍不是法制國家,主要因為中國仍沒有實行憲法政治。
第一,中國的憲法不是由人民制定的。中國迄今已制定過4部憲法;改動過三次;全部加起來,等於憲法變動過七次。如果以1949年中共建政算起,50多年來平均每七年憲法就變動一次。全世界恐怕找不出第二個國家這麼頻繁地改動憲法(美國建國二百年來只有一部憲法,僅是增加了一些修正案)。但不管中國改憲多少次,立法的所有“全國人大代表”都不是經過人民真正選舉產生的,因而中國的憲法不是人民立憲。今天西方的憲政民主,是建立在法國學者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英國先賢洛克《政府論》等“主權在民”的憲政原則基礎上的;而中國現行憲法的總綱仍規定﹕共產黨是領導核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仍是“一個党,一種意識形態”;主權在党、在統治者。
當年蘇聯的“憲法”被俄國人自己都視為一錢不值,就是因為它像今天中國的共產憲法一樣不是經過人民制定的。而蘇聯解體後,俄國通過的新憲法所以被人們重視和尊重,就是因為它是經過俄國真正選舉產生的國會議員制定而通過的,體現的是人民制憲精神。
第二,中國迄今沒有憲法法院來闡釋憲法、接受違憲投訴,裁決違憲案例。有了人民制憲僅是憲政民主的第一步,另一個關鍵點是誰來解釋憲法,裁決違憲。西方民主國家都建立有憲法法院,由憲法法院解釋憲法,並裁決違憲案例;而且一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解釋),政府(包括總統)和國會都得服從。
例如在美國,七0年代初“水門事件”時,獨立檢察官要求尼克松總統交出涉案的錄音帶,被白宮以總統特權拒絕,由此產生憲政危機。最後是由專管解釋憲法和監督違憲的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要求尼克森交出錄音帶;此舉導致尼克松辭職下台。像近年的克林頓性醜聞案,獨立檢察官要傳訊柯林頓的助手,白宮也是以總統特權為由拒絕。最後仍是由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作出一致裁決﹕總統助手必須出庭,否則是違憲;在寶拉.瓊斯女士狀告克林頓性騷擾一案時,白宮以克林頓公務繁忙無法出庭為由,要求等總統任期結束後再審理此案。仍是由九名大法官全票作出裁決﹕總統在職期間,也必須為民事訴訟出庭。前年美國總統選舉出現糾紛,仍是通過最高法院裁決,才獲得解決。
中國迄今為止一直是,皇帝金口玉牙,說啥是啥。而美國是那九個大法官說話,就是最終裁決。但美國三權分立的奧妙在於﹕九個人雖有這麼大的權力,但他們只可以釋憲,卻不可制憲和修憲,由此和國會及政府的權力保持制衡。
美國憲法和中國憲法的另外不同是,美國憲法的主要出發點是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利。美國憲法第一章的九個部份詳細規定了眾議員、參議員、總統的產生和替代辦法,以及他們的權限和任職時間長短等;而中國的憲法卻規定共產黨是領導者,限制(剝奪)老百姓的權利,而且共產黨是永遠的領導者和核心,根本沒有權限和時間限制;中國的憲法還具體規定中國人要信仰什麼、堅持什麼。這種憲法以教訓的口吻蔑視公眾的意願,把人民當作憲法限制的對象,
不是人民制憲,沒有憲法法院,因此中國的憲法本質上是一張廢紙。中國的法律實質是﹕共產黨既是立法者(國會),又是釋憲者(憲法法院),同時又是執法者(政府)。西方是三權分立,三種權力互相制衡;中國則是法官、檢察官、警察三種職能和角色都是一個人。因而有人說,江澤民的嘴就是法律,什麼“以法治國”都是騙人的。
中國學者陳小平的護照被毫無理由地拒絕延期,等於變相吊銷了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份,因為中國公民出國後,護照是主要(也是唯一)的國籍證明。研究法律的學者受到這種蠻不講“法”(也不講理)的做法對待,其強烈反應是可以想見的,但我覺得他向“全國人大”訴訟中國政府(駐外使館),會是泥牛入海,不會有任何下文。因為中國的最高法院根本就不是憲政民主制度下那種負責釋憲、裁決違憲訴訟的憲法法院,而是共產黨統治機器的一個組成部份。把共產零件當成理性的人來認真看待,實在是太抬舉他們了。
但陳小平的訴訟仍有相當的意義,那就是通過媒體報道,再次讓人們看到中國政府駐外使館的專橫、粗暴,再次讓世人關注中國那種“和尚打傘”的現實。
另外一個意義是,它可以再次凸顯中國沒有新聞自由的現狀。對陳小平訴訟的報道,全部是海外自由媒體;而中國2000多家報紙及電視電台、一萬家雜誌、15個報業集團,沒有一個報道這宗訴訟違憲的重要案件,但卻對什麼紐約華人因車罰單和警察沖突、華人夫婦爭孩子監護權這種平常的民事糾紛大報特報。為什麼?因為陳小平告的是中國政府(駐外使館),中國的官方媒體誰敢得罪當權者?而報道那些華人的民事糾紛,則可借機罵一頓美國,向江澤民政府(和官方意識形態)獻媚。
西方的憲政民主不僅有三權分立,還有被譽為“第四權”的新聞自由和新聞監督。正是這四根大柱子,支撐起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民主大廈;而中國現在連一根“柱子”都沒有,只是專制的威虎山,仍是江澤民等現代座山雕們在“金口玉牙”。陳小平向“全國人大”投訴,從某種意義上說,等於是向座山雕投訴小爐匠,他恐怕沒有“楊子榮”那般運氣。在那一張廢紙般的中國憲法上,誰也畫不出“新美的圖畫”。
2002年8月25日(原載多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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