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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首宗控告平機會涉殘疾歧視訴訟,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平機會前高級僱員L君聲稱,自4年前於辦公室被紙皮箱絆倒撞傷頭部後,其上司要他三度到平機會的指定醫生檢查,強迫作精神及心理評估,又威嚇會延遲發放他的病假賠償,後還在約滿前停用,他遂入稟控平機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向平機會追索33萬元欠薪及有薪病假薪金。
原訴人又指與訟一方未得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轉交勞工處。原訴人的大律師指,由於原訴人所受待遇有別於其他人,故與訟一方涉及歧視。
據明報8月27日報導﹐原訴人於96年8月入職平機會,合約為期三年,月薪連津貼有10萬9000多元,若附有認可的醫生紙,可3年內享120天有薪假期。
原訴人於98年5月被絆倒撞傷後,共請病假達9個月,至復工時即被調派做其他職務,在99年9月合約期滿前三個月已停用及不再續約。
原訴人控告平等機會委員會及4名高層(見右表),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本月初,上訴庭接納原訴人以精神殘障歧視興訟,認為他不應因審訊而公開身分及病歷,免致日後在工作及社交上受到歧視,故批准原訴人保密身分,以L君作代號。
意外發生於98年5月22日,L君指在辦公室,因被紙皮箱絆倒,撞傷右前額,四肢受傷,其後出現情緒低落、精神不集中、頭痛、肌肉痛、神經痛等創傷後遺症。
此後L君因傷休假至99年2月23日。其間L君指與訟一方無理要求他到指定醫生作檢查,雖然醫生報告已確定其傷勢及殘疾情??,但與訟一方仍安排他接受精神科麥列菲菲教授檢查,對他造成滋擾。
L君於99年2月24日復職,但被調派別的職務。同年6月25日,其上司解僱他。他同時追討98年10月至12月的33萬多元欠薪,及身心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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