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平會命精威科技立刻停止違反公平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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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讀卡機製造商萬國電腦投訴精威科技沒有法院判決確認專利權,就發信函給萬國的美國客戶,指稱所使用萬國電腦產品已抵觸專利權,造成萬國商譽損害,經委員會議討論後,認定精威科技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命其立刻停止違法行為。

據《中央社》報導,萬國公司在投訴中指出,該公司與精威科技同為讀卡機生產製造商,但自行研發的「Filemate」、「Filmdock」讀卡機是在1997年8、9月間就推出市場,且大量出貨給美國Greystone Pheripherals公司。

萬國公司表示,精威明知萬國尚未取得上述產品專利,在台灣及美國要分別到1998年10月1日、2001年7月10日才取得,因此於1998年傳真英文信函給Greystone Pheripherals公司,指稱「Filemate」、「Filmdock」已侵犯精威於美、日、台、英、德、大陸取得的「可攜式硬碟機及印表機埠控制卡及U型結構」等專利,但事
實上與萬國產品專利不同,已嚴重影響萬國的商譽,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指出,廠商寄發侵犯專利警告函,根據公平法規定,應在發函前由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擁有專利權且遭到侵害,並將可能遭侵害的專利權物送司法院、行政院協調指定侵害鑑定專業機構提出鑑定報告,將報告附於警告函,且述明遭侵害專利的明確內容、範圍及具體事實;否則,逕自寄發警告函將違反公平法第24條。

不過,本案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精威在寄發英文警告信函前,未將可能侵害專利權的「Filemate」等產品送請專業機構鑑定,也未在信函中述明受侵害專利權內容、範圍及具體事實,僅以有所抵觸等模糊用語帶過;同時,也未在發函前通知可能侵害的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造成萬國商譽損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經委員會議討論後,認定違反公平法,命令精威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立刻停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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