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被轟易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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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將軍澳支線周日開幕期間警民搶揚聲器(大聲公)引發的衝突,再度引發社會對警權過大的關注。有人權監察組織質疑,警方的《警察通例》不客觀,給予警員太多執法彈性,有濫權之嫌。警務處發言人承認,警務處長可自行增刪《警察通例》的內容,毋須知會公眾或港府,包括行政長官董建華。有立法會議員促警方增加《警察通例》的透明度。

據明報8月21日報導﹐《警察通例》是屬於警務處長發出的行動綱領守則,守則包括警務人員的行為操守、遇事程序及使用武力的級數。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鄧厚江表示,根據《警察條例》,警務處長有法律責任管理警隊的運作,故有權制定一套內部通令(即《警察通例》),以管理警隊的日常運作。換言之,《警察通例》具一定法律效力。

他表示,警務處長有權力修訂通例的內容,毋須就此知會特首及立法機關。

警方曾經多次引用《警察通例》去解釋備受爭議的警方行動,包括油塘工業行動女警拔槍事件,以及警方在遮打花園以手扣拘捕記者是否濫權。

香港人權聯委會主席何喜華指出,英國多年前已提交《警察通例》予國會審議及制定成法律,而非由警務處內部制定。他建議,《警察通例》應交由立法會制定,並批評由警方自己來制定,會缺乏公眾人士意見及客觀標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警務處長就《警察通例》內容的修訂,直接影響市民的權利。他認為,警方應增加現有只供內部傳閱的《警察通例》的透明度,例如開放予公眾查閱,他指出,外國執法機關甚至會將竊聽的指引放在互聯網供公眾查閱。

涂謹申表示,《警察通例》的執行涉及不同人士的權利平衡。若有慶祝典禮的嘉賓投訴示威人士的聲浪,警方應如何平衡慶祝活動及示威活動兩者的權利,相信可能要有法庭案例裁決,才能定出清晰界線。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認為,《警察通例》多個地方相當含混,如聲浪問題並無準則,警方卻可「隨心所欲」行動。此外,就算警務人員違反守則,亦毋須負上嚴重責任,除非涉及刑事罪行,否則大多透過內部調查處理。

鄧厚江強調,社會上有不同渠道去監察及平衡警務處工作及權力,如法庭裁決、立法會、市民支持度,以至傳媒的監察。民間對《警察通例》質疑,反映對警務處長的信任,他強調,若警務處長工作不佳,政府不會再委任他。

過去兩年,警方三度引用《警察通例》解釋引起爭議的執法行動,包括兩年前的「六.二六」胡椒噴霧事件。較近期則有今年四月警員手扣鎖記者、及上月油塘地盤衝突期間警員拔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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