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部擬修法使教師教十年可有條件彈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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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上週剛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訂草案,增列任職二十年以上、任職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任職現職最高職等且領年功薪逾三年以上等退休條件,教育部也擬考慮增加這些條件,讓教師可提早退休,由於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須送立法院審議,預期最快明年八月執行。

目前教師任職滿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者、任職滿二十五年者可准其自願退休,未來修法增列彈性退休條件後,教師任滿十年即可有條件退休,任滿二十年即可無條件退休,對於目前各縣市排隊等待退休的中小學教師,實在是一個好消息!

針對教師提早退休牽涉較廣泛,教育部人事處長李津義今天下午邀集縣市政府代表開會研商,有些縣市代表希望中央政府統籌支應教師得提早退休的經費,但因無政府財主單位在場,教育部不敢答應,而且,整個調整案才開始初步研討,以後研商時會找財主單位參加。

教育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修正規定增列彈性退休條件,經費則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做調整變更,所以適用政府組織再造單位的人員可以依公務人員退休的彈性退休規定,比原來退休的年限多些彈性,學校也是推動組織再造整併的單位之一,因此,打算比照公務人員增加彈性退休條件。教育人員退休經費在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前採恩給制,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後採退撫儲金制,由每月提繳的退撫基金零存整付支應,政府只須負責加發的部分,因此,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目前因政府負擔較重而有教師必須排隊等待退休,可是逐年汰舊換新後,教師退休經費應該愈來愈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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