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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 8月15日﹐備受國際關注的香港法輪功學員3月14日在中共駐香港機構中聯辦門外被控“阻街”一案﹐於西區裁判法院宣判,16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被裁定阻街及襲警等七項罪名成立,判罰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這次是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刑事罪行入罪,使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再次受關注。
雖然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聲稱檢控16名法輪功學員,不關政治因素,而是他們觸犯了法例;但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則批評,港府近期連串針對和平示威行動,是有意收緊遊行集會自由,打擊香港作為自由之都的形象。香港的一些群眾團體也向港府示威抗議。被判罪的法輪功學員則決定上訴﹐反控警察非法逮捕﹐並要求賠償。
判罪事件也引起國際關注﹐媒體廣為報導。國際社會對判決感到意外﹐因為以往這種控罪多為阻嚇性質。而繼美國國會在7月22日通過決議敦促江澤民停止鎮壓法輪功以後﹐針對香港的判決﹐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副主席史密斯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法院對進行和平抗議的法輪功學員作成的判決,“不僅是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最新例證,也是對香港法治的一種侮辱。這是中國可恥而殘暴的鎮壓信仰行動,顯示已擴展到一個危險而令人不安的新階段。”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里克則表示,關注香港法院將就法輪功案件作出裁決,並指出雖然法輪功在內地被取締,但法輪功組織在香港仍然是合法註冊團體,有舉行活動的自由。
實際上從裁判官對定罪所發表的講話﹐就顯示判罪的荒謬。根據報導﹐裁判官聲稱,參與拘捕行動的警員出庭作供的供詞可信,而警方錄影帶顯示被告曾對警方激烈反抗。裁判官更稱讚負責清場及拘捕的警員,在行動中只用了很少武力,並對示威學員表現出極大同情心及忍耐云云。
關於“激烈反抗”顯然是誇大之詞﹐首先法輪功一直主張和平示威﹐反對暴力﹐這次宣判的16名學員中4男12女﹐這樣多的女性﹐怎麼可能做出激烈的反抗而造成對警察的“襲擊”﹖
其次﹐裁判官似乎有意採用“同情”法輪功的字眼更顯示司法公正的可疑。眾所周知﹐法輪功主張“真善忍”﹐裁判官就聲稱警察也“極大忍耐”﹐好像警察也修煉法輪功似的。而警察“對示威學員表現出極大同情心”更是匪夷所思。警察難道不知道他們的大老板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刻骨仇恨﹐居然敢對法輪功表示同情﹐難道不怕炒魷魚﹐乃至牢獄之災﹖而如果對法輪功真正表示同情﹐警察何不直接或通過董建華上書江澤民﹐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那麼也就不會出現“阻街”和“襲警”的事﹐豈非一了百了﹐皆大歡喜﹖但是警察沒有這樣做而控告法輪功學員襲警﹐可見“同情”之說如果不是子虛烏有﹐也是貓哭老鼠。
裁判官的這種言論顯然帶有政治意圖﹐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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