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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8月15日香港西區法院判决法輪功的16名成員在公衆地方造成阻礙和襲警罪名成立。事由在今年三月,涉案的法輪功的成員在香港的一間中國政府辦事處外舉行示威,抗議中國政府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香港警察要求示威者到旁邊地方示威,理由是示威構成阻礙,但警告無效。警察後來强行把示威者擡走,幷對他們提出起訴。這是香港首次起訴幷判决法輪功。國際社會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輿論普遍擔憂香港民權狀况出現萎縮性倒退!
首先,法輪功是一種信奉真善忍的功法,從各方面的經驗證明,他們是一個“打不還手,駡不還口”的群體,與其他社會團體的抗議示威不同,他們從來沒有過激的舉措,有的只是柔性的訴求,這已經成爲法輪功舉世公認的一個特質。迄今爲止,我們只有聽聞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却從來沒有見過包括警察在內的任何人與法輪功接觸時受到過任何傷害。而且從案發當時的錄像和記者報道來看,動粗的恰恰是警察,現在香港當局倒打一耙,對法輪功學員扣以“襲警”、“阻街”的罪名,無疑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
其次,這類抗議活動,乃至遠比它激烈的抗爭,在香港主權回歸之前,就是在董建華第一届任期之內,也時有發生,對各種示威游行和言論表達采取寬容的政策,已經成爲香港自由法制的一大特色;1989年“六四”事件前後,香港有過好幾次港人傾城而出的百萬人大游行,我相信用香港西區法院判决法輪功學員的標準來衡量,這些游行示威活動,顯然是事先沒有得到批准,而且也是再嚴重不過的“阻街”了。
爲什麽過去被容許的事情,現在要被判罪?這只能說明香港的制度環境變了,法官的判罪量刑的標準變了,從過去的依法判案,到現在的唯北京馬首是瞻,從過去的司法獨立,到現在的按照政治需要和長官意志執法。所以香港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罪判决,其實標志著“一國兩制”的壽終正寢。令人心寒的是這個變化只用了5年的時間,離鄧小平和北京當局承諾的香港制度“50年不變”,僅僅只有十分之一的時間。
不過,香港人民無需悲哀,一則大陸本身處于轉型的關頭,凡把寶押在中南海專制集權者身上的政客,任何利令智昏的倒行逆施,完全有可能成爲中共一黨專制的殉葬品,因此香港輿論首先要把炮製這個案件的法官、起訴人、以及現任律政司長和特區首長都釘上耻辱柱,在香港法治復興之日,應該把他們統統押上審判席;二則香港社會有相當堅實的自由法制傳統,而大陸人民此刻也正在悄悄展開一場“公民不服從運動”,被判有罪的法輪功學員已經宣示:將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自衛,香港人民如果以此爲契機,在捍衛香港自由法治的同時,也將給大陸社會朝向現代民主憲政轉型,作出積極的示範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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