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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台灣台東縣議長吳俊立與前任或現任縣議員、多名社團負責人等四十九人,涉及利用享有指定台東縣政府補助特定社團經費的權力,詐領補助款貪污案,台東地院十六日宣判,有四十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人免刑,六人無罪,創下台東地方自治史上公職及民代涉貪汙案被判刑人數最多一次。
據中央社8月17日報導,台東縣議員涉嫌小型工程款和社團補助款貪污案,台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包括現任議長吳俊立、台東市代表會主席李榮福、卑南鄉長張清忠等四十一位前後任、現任縣議員都遭到判處十二年至十七年重刑,這項判決引起台東政壇關切。
全案充當「白手套」的台東縣議會前秘書林義力,則因為擔任污點證人獲判無罪;另外,原先檢察官並未起訴的二十一位社團負責人,法院審判時,認定為共犯,依法告發,交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台東縣第十二、十三、十四屆四十一位縣議員,涉嫌利用享有指定台東縣政府補助特定社團經費的權力,詐領補助款,以及收取台東縣政府撥給縣議員的小型工程款和機關設備補助款回扣,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接獲檢舉後,指揮法務部台東縣調查站偵辦。
偵辦中,擔任小型工程款回扣白手套的台東縣議會秘書林義力,和普優瑪社團負責人陳志隆,在檢察官曉以大義後,願意擔任污點證人,使得全案得以順利偵辦,並且於八十九年底一舉起訴四十一位前後任縣議員。
案件起訴後,接連縣市長和立委選舉、縣市議員選舉,直到今年七月初,台東地方法院採取交互詰問方式,連續五天開庭,今天予以宣判。
四十一位前後任縣議員均判處重刑,包括現任縣議會議長吳俊立判處十六年,轉任台東市代會主席的李榮福判處七年,轉任卑南鄉長的張清忠判處十三年。四十一人當中有十位是現任縣議員,三位為台東市代表,一位為鄉長。
而四十一位當中吳俊立等十二人,因為同時涉嫌小型工程款回扣和詐領社團補助兩罪,而兩罪併罰,因此刑責都在十二年以上、十七年以下。其餘三十八位則分別觸犯兩罪當中一罪,因此刑罰較輕,不過也都是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中最重的是擔任第十二、十三屆縣議員的陳芳雄,判處期十七年有期徒刑。
除了主刑外,也分別宣告褫奪公權六年以上,另外,不法所得將追繳回台東縣政府,四十一位縣議員的不法所得超過新台幣四千萬元。
擔任污點證人的林義力,根據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免除其刑。至於陳志隆在檢方偵辦時,雖然也同意擔任污點證人,但是案件移至法院法院時,陳志隆翻供,否認在檢方所做的指認,因此仍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