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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四名瑞士籍法輪功學員今年三月在香港中央駐港聯絡辦門外靜坐,抗議北京當局迫害法輪功。他們原計劃靜坐絕食三日。香港警方採取行動,把四名絕食學員和十二名在場聲援的法輪功學員逐人抬上警車,帶返警署﹐隨後並控學員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
據自由亞洲電臺消息﹐本周四早上對此案的宣判有二百多名中外記者、人權活動人士和法輪功支持者到庭聽審,擠滿整個西區裁判法院。
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汝榮裁定包括四名瑞士人、一名新西蘭人和十一名香港居民在內的十六名被告,阻街、阻差辦公和襲警七項罪名全部成立,每項罪名罰款三百至一千港元,各被告須在下周前繳交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罰款。這是香港法院首次對法輪功學員定罪。
十六名被告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裁判官存有偏見,聲言會上訴。他們的代表律師說,裁判官沒有充份考慮所有證供,也沒有考慮法律所保障的言論、示威自由這一重點。
瑞士駐港領事Annetret Cimmermann也到庭聽審﹐她對判決感到驚訝。她說,言論自由在瑞士很受重視。
人權組織「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則認為,帶有政治動機的這一判決嚴重損害了香港在國際社會的形象。(//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