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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香港一家法庭判決法輪功的16名成員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襲警罪名成立。評論說,這宗案件令人對香港當地的民權狀況產生了疑慮。 圖﹕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汝榮在宣判時說,警察用“最低武力”把法輪功學員抬走。
在今年三月,涉案的法輪功的成員在香港的一間中國政府辦事處外舉行示威,抗議中國政府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香港警察要求示威者到旁邊地方示威,理由是示威構成阻礙,但警告無效。警察後來強行用武力把示威者抬走,並對他們提出起訴。
到目前為止,這次是香港當局首次起訴法輪功成員。
BBC8月15日報導, 一些國際人權組織和一些香港的政界人士擔心此案可能會表明,香港在97之後的自由受到了侵蝕。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此後,不斷有人認為,香港的自由受到了損害。
今天(8月15日)被判決有罪的法輪功成員中,有五名外國人,包括四名瑞士人和一名新西蘭人。報道說,被判有罪的法輪功成員被判罰1,300港元(167美元)至3,800港元(487美元)不等。裁判官並沒有判任何被告入獄。
主審此案的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汝榮在宣判時說,此案與法輪功本身無關。黃汝榮特別指出,警察並沒有阻止示威的進行﹔他們只是下令示威的法輪功成員到旁邊的地方進行抗議,而警察在警告無效之後,用最低武力把他們抬走。
不過,人權活躍人士和香港反對派議員則指責香港當局起訴法輪功成員完全是為了討好中國當局。
報道說,香港法輪功活動發言人簡鴻章表示,他們將就此案提出上訴。
美國國務院關注香港就法輪功成員被控的案件宣判,并表示華府重視香港維持自由、人權及法治,這些均是香港作為獨特國際都會的必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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