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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被警方列為通緝犯之一的前警員康B,涉嫌於去年十一月在元朗錦??花園綁架四歲男童,並向其家人勒索一千五百萬元。康B上周六(十日)由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後,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搶劫及綁架兩項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指出,案中事主於事後曾收過恐嚇信,叫她不要接受警方調查,加上事主在認人手續中已認出被告,基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案件九月二日再提訊,以便等候律政司進一步指示。
據太陽報8月13日報導﹐三十三歲的被告梁偉康(綽號康B)身材矮肥,報稱無業,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時,警方在法院大樓內外沒有作出特別保安措施,亦不見警員荷槍實彈,只見五至六名身穿黑色背心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警員在囚車出入處戒備,康B步下囚車時則於兩旁護送。
自稱警員入屋綁劫
被告被控以一項搶劫罪,控罪指梁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在新界元朗錦??花園M段第三街,與其他人士搶劫一名女子一隻女裝勞力士手表及現金六千八百元。另一項將人強行帶走及禁錮(綁架)罪名,指他於同時同地綁架女事主的四歲兒子,意圖取得贖金,作釋放孩童的交換條件。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發當日中午時分,四名男子(包括被告)在錦??花園事發單位門外,遇上剛接兒子放學的女事主,他們自稱為警員後成功進入單位內。
四人入屋後聲稱打劫及將母子綑綁,賊人掠去現金及一隻女裝勞力士手表後,再將四歲男童擄走,其後向其家人勒索一千五百萬元贖金。男童家人沒有向賊人付過分毫,兩日後男童在上水被尋回。
主控官續指出,案中事主於事發後曾接獲恐嚇信,內容叫她不要接受警方調查。控方認為被告一旦獲保釋後,有可能會騷擾證人,加上被告已被列入通緝名單內,他於本月十日自首後,隨即在認人手續中被案中女事主認出,基於證供強烈,故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另一男子要驗DNA
裁判官則主動查問於本年五月自動投案的另一名男子之調查進度時,控方回應由於在認人手續中事主未能認出對方,故稍後將安排進行DNA化驗報告。
警方高度重視本案,昨日清晨八時在大埔新界北總區押送康B到屯門裁判法院時,全程均由警署警長坐在梁偉康的身旁陪伴,沿途亦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2B隊的案件主管,女高級督察鄺艷珍及其他便衣探員護送。當康B乘坐囚車押離法院大樓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時,亦有警車尾隨保護。(//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