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賄賂」是否入罪 引起輿論界法學界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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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湖北省天門市市委書記張二江的貪污案,近期成為大陸新聞媒體的炒作焦點,但大陸輿論探討的主要問題,不在張二江貪污金額的多寡,而在張二江透過「權色交易」與一百多個女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雖然大陸多數輿論主張對這種「性賄賂」行為列入刑法規範,但大陸幾乎所有法學家對此都持否定主張。

中時電子報三十日消息,張二江被大陸媒體喻為「吹、賣、嫖、賭、貪」五毒俱全的「五毒書記」,他於本月廿三至廿五日受審,期間,張二江在法庭中發表的言論,也在大陸輿論界掀起批判聲浪。張二江在受審時表示,他只是在年節期間接受朋友的饋贈,而這種饋贈,是中國社會的人之常情。他甚至說,中國社會必須依靠這種人際關係才得以正常運作。

事實上,張二江接受賄賂的金額,以大陸當前的腐敗現狀,只能算是小兒科。據指出,張二江先後受賄合計人民幣七十餘萬元,美金四千三百元,此外,他還貪污公款十萬元,全部加起來,總計不到一百萬人民幣。

不過張二江接受的「性賄賂」,就遠遠超過他的多位「前輩」,包括廣西自治區的成克杰及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這兩人主因貪污問題遭到判刑,在兩性關係上,還只有「包養情婦」的「生活問題」。張二江在這種生活問題上青出於藍,他先後與一百多個女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包括中共黨政機關幹部十五名,其中有七名女性因此得到張二江的提拔,兩人的丈夫得到升遷。

張二江接受司法審判之後,大陸輿論將焦點轉向這些藉由「性賄賂」從張二江處獲得好處的人,但大陸法學界普遍認為,「性賄賂」只是一種社會語言,不是嚴肅的法律語言,目前既無法、也不適宜用法律手段來規範這種行為。據稱,對於這種「一夜春夢,終身受益」的行為,大陸目前只能依靠黨紀和行政處分來解決。

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高銘暄認為,從字義上來看,「賄賂」兩個字都是「貝」字旁,是「貨幣」的意思,把以「性」作為主體的「性賄賂」列入刑法,恐怕不合適。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笑英在接受大陸媒體詢問時也表示,「性」是一種行為,一種感受,不能量化、難以衡量,與「賄賂」兩個字不相關。此外,大陸有關人士還質疑說,如果「性賄賂」的罪名成立,等於認可了「性行為」是一種商品或工具,不合國情。

對於「性賄賂」不能量化的問題,大陸網路上也有討論文章指出,被用來進行「性賄賂」的手段有等級差別,一般去色情場所,高級一點的根據領導的喜好專門物色人選,對於一些職位非常高的官員,甚至用專機送達,文章評論說,如果據此進行「量化」論刑,又將成為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此外,大陸學者指出,把「性賄賂」入罪也有操作上的困難。據稱,在大陸司法實踐中,「以權益色」和雙方實際發生感情,二者很難區分。此外,大陸律師錢列陽表示,「性賄賂」也有取證上的困難,他說,性行為隱蔽性強,大陸目前的立法技術和取證手段,都很難能收集到完整的證據。(//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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