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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台灣前立法委員黃顯洲涉嫌服用毒品並遭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三月間裁定應予觀察勒戒,但黃顯洲因不服裁定再提出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經過數月審理後,已於昨天駁回這項抗告案,認為必須接受觀察勒戒。
據中央社7月30日報導,黃顯洲涉嫌服用二級毒品MDMA﹝俗稱搖頭丸﹞案,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永發在偵辦黃顯洲被詹惠華等人強盜案時,意外發現黃顯洲有服用的情形,另案查辦,並將黃顯洲等人的毛髮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毒物鑑定,依據鑑定報告內容與一般民眾毛髮生長速度推定黃顯洲在去﹝九十﹞年十一月到十二月二十七日止二個月間,有長期服用的習慣,因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將黃顯洲觀察勒戒。
台北地方法院是在今年三月間做出裁定,法官在審酌卷證資料與證人證詞後,雖不採證檢方主張黃顯洲有長期服用毒品的習慣,但認為已證明黃顯洲在被強盜前,依自由意志服用二級毒品MDMA,仍裁定應予觀察勒戒。
黃顯洲因不服裁定再提出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經過數月審理後,已於昨天駁回這項抗告案,認為必須接受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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