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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2002年7月17日,歐盟外長克利斯-巴登代表歐洲委員會在回復克里斯-戴維斯提出的書面問題(E-1969/02EN )時說:“委員會沒有發現任何證據顯示法輪功修煉者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國的法律和秩序,或是商業構成威脅。”
他還說:“委員會仔細觀察了中國的人權狀況,並且了解了有關法輪功修煉者的遭遇。針對法輪功學員遭逮捕並被判重刑的情況,以及他們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報告,歐盟已在若干場合上用正式的外交新方針向中國當局表達了關注。”
委員會已敦促中國重新審議那些嚴厲的判決,並要其保證公平審判原則得到充份的尊重,包括充份表達法律意見的權利。委員會也要求中國遵守它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包括言論自由和公平審判權利的條款。
“1996年中國和歐盟之間建立了人權雙邊對話。在這個框架裏歐盟已定期 – 並且將繼續 – 提出對個案的關注,包括對法輪功修煉者情況的關注。這個問題也已於2002年4月在馬德裏舉行的最新一輪對話中被提了出來。”(明慧網7月28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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