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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四川省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二審終審審結,維持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李玉書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導,李玉書利用其先後擔任樂山市交通局長、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等活動中,分別索賄和收受多個公司和個人的賄賂,包括人民幣八百一十六萬元,凌志IS200型豪華轎車,受賄款物計八百九十三萬餘元人民幣。
此外,檢察機關在李玉書辦公室、住宅和贓款存放地,扣押、凍結了李玉書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票、房產、轎車等財產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八十五萬元、美金九萬元,李玉書無法交待來源,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www.dajiyuan.com)